近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我市今年第2号森林防火“禁火令”。“禁火令”明确指出,4月1日至5日期间,全市停止一切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林区全面禁止野外用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禁火令”要求,清明期间群众扫墓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不擅自用火;祭扫前应及时清理墓地四周枯死树木枝叶及杂草,形成安全隔离地带,并自带焚烧桶用火;在公墓、陵园等祭扫集中区,要严格在指定的安全区域烧纸钱、点香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自觉禁烟、不在林内玩火,杜绝火种引燃林地植被;祭扫结束后,要对墓区进行全面检查,彻底清理余火,并浇灭火种,消除火灾隐患。
“禁火令”明确,各级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各地乡村干部、护林员要深入林区查禁野外用火行为。各地森林消防队伍要进入戒备状态,靠前布防,及时处置火警火灾。
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我市倡议摒弃祭扫烧纸钱、点香烛、放鞭炮等陋习,树立植树献花、音像追思等低碳环保安全的祭扫新风。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灭火,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市防火办电话2024206报警,以便有关部门组织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