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省长于伟国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福建省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方案》。会议指出,开展林业碳汇交易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之一。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完善森林生态功能,着力提高森林质量,有效增加林业碳汇,实现“生态得保护、林农得利益”。2017年,全省选择顺昌县、五一林场等20个县(林场)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2018年,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十三五”期间,全省将实施林业碳汇林200万亩,每年新增碳汇量100万吨以上,持续供给我省碳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