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绿化委员会、福建省林业厅联合表彰第七批省级森林城市(县城),授予福清市“福建省森林城市”称号,授予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福建省森林县城”称号。至目前,全省“省级森林城市(县城)”已增至38个。“十三五”期间,福建省将大力倡导“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新理念,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积极推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实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全覆盖。
日前,福建省绿化委员会、福建省林业厅联合表彰第七批省级森林城市(县城),授予福清市“福建省森林城市”称号,授予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福建省森林县城”称号。至目前,全省“省级森林城市(县城)”已增至38个。“十三五”期间,福建省将大力倡导“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新理念,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积极推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实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