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林业局批准授予我省福州市、泉州市“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10月10日,2017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在河北省承德市隆重召开。会议宣读了国家林业局关于批准2017年19个城市新晋国家森林城市的称号批准决定,并举行了授牌仪式。会上,福州市人民政府尤猛军市长代表福州市作大会典型发言。
森林城市建设是新时期推进我国城乡生态建设和国土绿化的创新实践。 2017年,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创森”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取得新成效,目前已有厦门、漳州、龙岩、三明、福州、泉州6个设区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莆田、南平、宁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正在积极创建;二是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活动持续推进,全省已有63个市(县、区)正式提出“省级森林城市(县城)”创建申请,其中已表彰7批共38个“省级森林城市(县城)”。“十三五”末,全省有望实现“国家森林城市”全覆盖,基本实现“省级森林城市”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