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林业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自2018年起森林综合保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设区市为单位,由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采取公开招标或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从具有在我省开展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中,选择风险保障高、服务网点覆盖面高、市场信誉好、履约能力强、理赔服务优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机构,承保公司一定三年。
全省实行统一的保险责任、每亩保费、省级以上财政保费补贴政策,保险责任为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雨灾、风灾、水灾、滑坡、泥石流、冰雹、冻灾、雪灾、雨凇、旱灾,每亩保险费1.5元,每亩保险金额不低于680元(具体金额以中标结果为准)。对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贴,林权所有者承担10%;对商品林,财政给予60%-75%的保费补贴,林权所有者承担25%-40%。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保险责任由中标的承保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承担,保费自2018年1月1日起算;商品林由林权所有者自愿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