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林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7-11-14   作者:   来源:三明市林业局

根据三明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5月3日至6月2日,三明市委专项巡察二组对三明市林业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7月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抓好巡察整改工作部署安排

(一)统一思想认识。市委对我局开展巡察工作,充分体现了对林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全体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局党组充分认识巡察工作是对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一次全面“体检”,反馈意见是强身健体的一剂“良药”,巡察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直至病根、切中要害、中肯深刻;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明确具体、符合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为我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林业发展,推动我市现代林业建设再上新台阶明晰了准确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在7月6日巡察反馈会上市林业局党组书记代表党组从“端正态度抓整改、对号入座抓整改、举一反三抓整改、推动工作抓整改”四个方面进行表态,要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要求上来,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改到位、改到底。随后,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统一思想认识,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要求务必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7月10日成立了市林业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和分管党建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委员;下设整改办公室,由分管党建的党组成员担任主任,局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副主任。整改工作由局党组书记负总责,其他党组成员对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负责,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局领导各负其责、各科室(单位)具体整改”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确任务分工。经过多次反复研究和修改,8月11日市林业局党组制定印发了《市委专项巡察二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将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逐一对照检查,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事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真正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开门整改。

二、认真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的问题

1.关于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突出问题。一是强化制度保证。2017年8月14日,三明市林业局制定印发《三明市林业局议事规则》(明林综〔2017〕63号),突出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明确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专题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会议内容、会议程序、会议成果等,用制度规范决策。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原则上局党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局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召开,办公室、人教科及相关科室(单位)根据会议规定,各负其责,全面、认真、细致做好会前准备和会议记录,并印发会议纪要。局办公室对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确保会议决策事项能够及时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党建落实机制。进一步明确局党组书记抓党建职责,将党建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初专题研究年度党建重点工作,每半年听取一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落实局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做到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2017年8月21日,局党组和驻市林业局纪检组专题研究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了局机关党委关于2017年上半年市林业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对下一阶段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就我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履职尽责要到位、防控措施要管用、警示教育要经常、建章立制要有针对性、纪委队伍要加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扎实推进等六个方面的要求。驻市林业局纪检组要求市林业局认真落实市委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并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问题

(1)关于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一是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整改工作。2017年3月,局计财科与市财政局、审计局相关科室,共同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整改督查。截止目前,全市延压、滞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以及截留、挪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二是落实省级造林绿化资金整改工作。2017年4月,局营林科针对各县(市、区)林业局营造林资金支付缓慢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全市已完成拨付省级造林绿化资金4376万元。三是加强资金监管。局计财科在对林业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检查中增加了“回头看”的工作,并在检查中改变以往仅在县(市、区)林业局查看账簿等浮于表面的工作作风,在检查中深入基层,到相关林业站、企业和农户家中,落实最后一公里的检查。同时,相关业务部门也加强了对项目资金的检查和验收工作,与财政等部门通力合作,今年上半年已开展了对“长防林”、市级油茶、农发项目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等多个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各类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四是完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局机关财务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对局机关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和局下属国有企业财会人员和计财科工作力量进行整合,加强了资金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2017年8月14日,下发了《三明市林业局关于细化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林计财〔2017〕39号),要求各业务科室(单位)加快专项资金拨付,并在通知中针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拨付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2017年7月10日,下发了《三明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造林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明林造〔2017〕41号),要求各县(市、区)加强造林绿化、种苗花卉、油茶、竹业、国储林等营造林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

(2)关于超范围配发林业行政执法制服问题。一是2017年9月1日,局分管领导对2014年扩大范围发放林业行政执法制服问题,在党组会上进行了自我批评。二是2017年9月1日,局党组书记对局分管领导和林业执法支队、计财科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三是今后一律按照文件规定要求配发林业行政执法制服,严格着装规范。

(3)关于“吃空饷”整治不到位问题。一是解除吴某聘用合同。2017年5月27日,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对吴某离岗创业期满后续办停薪留职问题的处理办法,决定解除其聘用合同,目前已核减编制、工资等,并转移了党组织关系。二是对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情况进行清查。通过排查,国有林场在历次林场改革时存在内退、离岗创业等类型的人员,共35人。目前,31人已返岗工作,4人已经解除聘用合同。

3.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问题。一是强化制度保证。2017年8月14日,三明市林业局制定印发《三明市林业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林综〔2017〕64号),明确 “三重一大”具体事项,对涉及“三重一大”内容的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二是会前充分酝酿。会前沟通商量,拟上会议题的相关材料提前三天以上交到与会人员,提前对议题深入了解、提出意见建议。三是会中民主讨论。会上要求每位参会人员都要发表意见,发言不设限时间,多听局领导班子意见,特别对不同意见,要认真思考研究,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四是会后督查落实。局办公室每季度对局党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执行,逐项进行督查,及时通报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4.关于对国有林场管理监督不力问题。一是建章立制。2017年8月28日,下发《三明市林业局关于修订国有林场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林人教〔2017〕26号)。2017年9月1日,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印发实施重新修订的《三明市国有林场管理规定》。二是落实林场处、国有林场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制度。要求坚持业务工作和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强化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13个国有林场的管理和监督。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局计财科、林场处、办公室、机关党委每年年底要组织对13个国有林场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资金管理、公务接待、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四是上收国有林场津补贴审批权限。对13个国有林场领导班子绩效工资分配及津补贴发放权限,上收到市国有林场管理处进行审批。五是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今后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人员。

5.关于林业执法担当意识不强问题。

市林业执法支队:一是加大重大林业行政案件查办力度。认真查处跨县域的林业行政案件,开展市县(市、区)联合查办重大林业行政案件。8月份,已分别与将乐、沙县林业执法大队联合办理行政案件各1起,合计2起;9月1日,查获一起非法运输木材的行政案件,案件正在办理中。今年9-12月,力争再办理1-2起跨县域林业行政案件和联合办理重大林业行政案件。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对全市林业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加大巡察力度,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市森林公安局:一是加强独立办案。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跨区域的案件、省局以上挂牌督办的案件明确由市森林公安局牵头主办。从2018年起市森林公安局每年独立办案3起以上。二是落实办案场所。认真按照公安部“四个一律”要求,落实办案场所,目前正在选址,经费已争取到省局财政补助办案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项目资金20万,不足部分列入2018年林业局预算。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思想政治建设抓得不紧问题。一是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2017年1至8月份,共召开11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做到党组中心组每月至少一次集中学习,原则上全年不少于12次,做到有计划、有通知、有签到、有记录。同时,创新学习形式,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要加强讨论交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要撰写2篇理论学习心得,并结合业务工作牵头开展党建工作调研,完成1篇以上调研文章。二是坚持局领导带头上党课制度。在今年“七一”期间,7月7日下午,局机关党委举办纪念建党96周年暨“两学一做”专题党课,党组书记、局长上了一堂党课。今后要求每位局领导每年为局机关全体党员或所在党支部至少上一堂党课;党课内容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分管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确保党课质量。同时,做好上党课的准备工作和相关记录。三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围绕四个专题开展学习讨论,并组织开展三项活动、落实“四项举措”,夯实基层党建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取得实效。截止8月30日,各党支部全部完成了“两学一做”二个专题集中学习讨论。四是开好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将按时在年底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加强局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同时,截止8月15日,局机关各党支部召开了2017年度半年组织生活会,对照“四个合格”要求,查找突出问题,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局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发挥表率作用,推动党支部组织生活正常化和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氛围的形成。

2.关于党支部建设抓得不牢问题。 2017年6月6日制定出台了《中共三明市林业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明林党委〔2017〕11号),使机关基层党的建设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一是党支部机构设置规范化。局机关党委多次召开机关党委会,研究局机关党支部重新调整设置方案,2017年6月5日,局党组专题研究调整设置局机关党支部,由原来的27个党支部调整整合为18个,其中:市林业局机关由原来的17个党支部调整整合为8个党支部和1个离退休党支部。2017年6月6日,制定了《中共三明市林业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调整设置党支部的通知》。二是加强对三明市荆西贮木场、三明林械厂、永明汽车修理厂等3个改制企业党支部进行摸底调查和整合,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保留三明市荆西贮木场、三明林械厂党支部,将永明汽车修理厂党支部6名均已退休且流动在福州、厦门等地的党员归并到局离退休党支部及其福州、厦门党小组,永明汽车修理厂不再设立党支部。三是坚持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各党支部做到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每个季度组织上一次党课,指定专人做好“三会一课”活动记录以及相关材料收集保存工作。四是加强新党员发展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年轻同志的培养,优化党员队伍年龄结构。今年以来,培养党员积极分子3名,计划发展党员1名。五是强化党建工作督查。2017年8月8日,局机关党委组织2个督查组对8个局机关党支部党建进行督查,并对机关各党支部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今后,局机关党委每季度要开展一次党支部建设工作督查,对党支部工作落后进行通报批评。

3.关于党员教育管理抓得不严问题。认真落实《中共三明市林业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明林党委﹝2017﹞11号),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一是加强局领导干部党性意识教育。局领导干部带头加强理论学习,自觉参加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支部学习,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个专题集中学习、观看大型政论专题片《将改革进行到底》、学习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的探索与实践系列报道的学习心得,增强党性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发挥引领示范带头作用。二是规范党费收缴管理。明确党费收缴标准,推行党费日制度,固定安排每个月的15日为党员缴纳党费日,同时加强党费收缴管理。三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将长期在外的流动党员分别安排到各党支部具体管理;建立党支部微信群,加强沟通联系;主动与流动党员所在地党组织联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一是局党组每半年听取1次党组成员落实“五抓五看”和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报告,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2017年8月21日,局党组专门听取了局机关党委关于2017年上半年市林业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二是2017年年底前,开展一次廉政谈话,要求局党组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开展一次廉政谈话。谈话内容要求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条规、廉洁自律、廉政风险防控以及对违纪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并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三是跟踪落实审计报告中未整改到位的事项。①关于市林业局2014年项目资金结转资金跟踪落实情况。经查,相关项目已在2016年建设完成,并支付资金,结余资金已上缴市财政。②关于生物医药办公室2015年底结转专项资金跟踪落实情况。经查,市生物医药办在2016年度已开支部分资金,节余资金按市政府﹝2009﹞85号专题会议纪要实行节余滚存使用。2017年7月,按照市政府﹝2017﹞21号专题会议纪要和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2017﹞2号会议纪要精神,市生物医药办挂靠市经信委,节余资金转入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中心。③关于森林健康营林示范项目跟踪落实情况。经查,该项目已于2016年5月,通过政府公开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完成诱芯采购,并分发到相关县用于松墨天牛的诱杀防治。

2.关于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按照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学新提出的“五抓五重”要求,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一是督促市林业局党组重新修订了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的议事规则,完善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意见》,开展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学习教育,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的督查,强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顺利实施。二是督促市林业局党组和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和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加强对选人用人、组织人事纪律方面的监督检查,把好干部提拔的政治关、廉洁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件必查”的要求。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召开市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协助市林业局党组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重要问题,抓好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督促市林业局机关党委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重点督促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加强对各国有林场的管理,督促局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市林业局机关党委纪检委员和各党支部的纪检委员颁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充分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的监督、检查职能,层层传导压力,实现日常监督全覆盖。派驻纪检组按照监督责任清单的内容,围绕“权、钱、项目”对直属各科室(单位)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进行重点监督。同时,发挥纪律审查震慑效应,增强监督执纪的综合成效。今年来,驻市林业局纪检组已立案审查2件,相关处理工作正在进行;3名局党组成员因分管工作不规范在党组会上作检查和自我批评;局党组书记对智慧林业项目组和绿道办全体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并就2013-2014年在林业局食堂超标准接待问题,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四是加强警示教育。及时对市林业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属市管国有林场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通报,以身边典型案例教育全局干部职工,真正起到震慑作用,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

3.关于对违纪人员后续处理不到位问题。一是跟踪对受党纪处分干部的后续管理。2017年6月23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将黄某某2015年度的考核等次变更为“不合格”,并已追回2015年度年终绩效奖0.8422万元。2017年7月24日,局党组会研究张某解聘合同后续事宜处理,决定依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扣回多发给张某的工资福利1.0988万元,局人教科积极与张某联系并做好解释,其本人对工资福利扣缴有异议,口头表示要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二是举一反三,严格执行《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精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2017年8月11日上午,由党组书记、局长对时任局人教科科长进行提醒谈话。

4.关于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严不实问题。一是2017年7月25日上午,局分管领导对抽查发现填报错漏的7名干部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要求引以为戒,重新核实填报信息。二是2017年7月26日晚上,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局副科以上干部会议,组织填报对象重新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强化报告规矩和报告纪律。三是组织科级干部对个人有关报告事项进行再次核查核实。采取个人初审、专人复审,对填报信息予以核对和补充完善。四是2017年7月25日上午,局分管领导对护照、大陆往来台湾通行证未填报的黄某某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大陆往来台湾通行证未填报的另一位同志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并要求重新核实填报信息。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绕道公款旅游问题。经调查,绿道办刘某某等6人,2013年9月在北京参观学习期间,未经审批前往内蒙古海拉尔旅游,并通过虚假开具车费发票、北京住宿费发票及北京返回厦门机票等方式,报销在内蒙古所产生的费用。目前,6人已将相关费用全部清理退回。根据驻市林业局纪检组的建议,市林业局给予刘某某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2.变相发放福利。

(1)关于滥发津贴补贴问题。一是对不符合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进行清退。目前,已按规定将补贴全部清理退回。二是举一反三,根据市委巡察组要求,对省属市管未巡察的11个国有林场开展自查自纠。

(2)关于违规发放月饼问题。经查,沙县官庄国有林场为搞职工中秋节活动,于2013年9月16日转钱到厦门厦商百货集团沙县有限公司办购物卡,以开具购买月饼的发票报销。目前已清退到位。

3.公务接待不规范。

(1)关于“三单不全”问题。一是根据8月21日下发的《三明市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重新修订印发《三明市林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坚持先审批后接待,无接待公函、邀请函或电话记录审批单不接待。二是要求公务接待审批单中的用餐人员姓名、职务、事由和用餐人数、地点、陪同人员等各项内容填写规范、完整,做到单位公函或邀请函或电话记录审批单、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菜单等单据齐全。三是财务人员对票据报销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同时实行每季度开展一次公务接待报销情况核实,对不符合规定的立即整改。四是加强督查检查,今后对公务接待出现“三单”不全的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2)关于超标接待问题。一是2017年7月31日,局党组书记对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在林业食堂公务接待中,有上烟酒的局领导、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二是今后在公务接待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三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三明市林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明确接待范围、实行接待审批、严控用餐标准,禁止提供香烟、野生动物菜品和高档菜肴等。接待省内客人一律不上酒,接待省外客人一般不上酒水,确因工作需要只能提供普通地产酒,并严格控制用量。

4.关于公车管理不严问题。一是2017年8月16日,局分管领导对局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相关人员和全体驾驶员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对无派车记录使用公务车辆的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强调要严格遵守公车管理制度,今后绝不能再出现无派车记录使用公车的情况。二是严格执行《三明市林业局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明林综﹝2016﹞57号),公务活动需要用车的,先通过OA办公系统填写派车单申请,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能派车,紧急情况需用车的,用车完毕2天内补齐派车手续。三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要求每部车辆停放在固定场所(车库),特别是节假日和双休日用车必须严格登记,详细记载使用人员、用车事由、用车时间等情况。四是今后工作中,要求具体派车人员每季度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盘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对无派车记录使用公车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5.会议培训费用开支不合理。

(1)关于存在变相提高伙食标准现象问题。制定出台《三明市林业局关于细化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林计财〔2017〕39号),要求加强会议培训预算和结算工作,提出了“会议和培训举办后,应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得将住宿费调剂为伙食费,变相提高伙食标准)立即进行结算,并在7天内结清相关费用”的具体要求。

(2)关于存在报销凭证事后补办现象问题。一是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出台《三明市林业局关于细化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林计财〔2017〕39号),要求局计财科要严格报销审核,各类报销凭证不得事后补办补签,特殊情况应由报销单位提交书面说明,并由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书面说明将作为报销依据与报销凭证一并入账。二是2017年8月18日,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时任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经办人进行谈话批评,提出在思想上要认识到位,在态度上要正确对待,在工作中要引以为戒,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五)选人用人方面

1.干部选拔作用不规范。

(1)关于局党组研究干部人事不严肃问题。一是明确人教科科长或副科长负责对讨论人事的议题进行即时记录。二是制定专门的编号人事笔记本,按照要求规范记录。做到有专人记录,有专门记录本、记录规范完整。

(2)关于对选任干部缺乏有效监督问题。一是严格执行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事前征求纪检组意见工作的通知》(闽纪〔2013〕19号),近期科级领导干部转正考察时,已将纪检组成员作为必须个别谈话了解的人员。今后,在考察人选确定后,考察前或在进行考察、酝酿的同时,书面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个别谈话了解时将纪检组成员列入必谈人员,经派驻纪检组审查把关存在疑义的人选,不能上会研究。二是严格执行《三明市干部考察实绩公示暂行办法》,近期科级领导干部转正考察时,已对考察对象进行实绩公示。今后,确定考察对象时,通知考察对象撰写近三年工作总结和实绩公示表,并将实绩公示表在单位公示栏张贴或在内网公示。

(3)关于未按规定程序推荐干部问题。近期局党组没有涉及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今后将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先进行民主推荐,将推荐情况向党组汇报,并由党组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再进行民主测评。

2.干部选任规定执行不到位。

(1)关于选用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问题。严格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要求,严格任职资格条件,对按规定需要报告事项的情形,事前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并取得同意后,再启动选任工作。

(2)关于提任推荐票数偏低的干部问题。今后将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正确对待民主推荐结果,既不唯票,也不能不看票。对于推荐票数较低的,原则上不作为考察对象,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力,形成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平公正的用人导向。

(3)关于对新调入人员把关不严问题。一是对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2017年8月11日时任局人教科科长在局党组会上作自我批评。二是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明委办发〔2014〕1号)规定,严格履行干部调动程序,把严人员调入关。

(4)关于干部交流规定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对同一岗位任职年限超10年的干部,在今后的干部调配中有序交流。二是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建立干部职工定期轮岗交流机制。三是结合国有林场改革,对国有林场场级领导进行异地轮岗交流。

(5)关于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问题。一是将结合国有林场改革和场级领导班子调整,将国有林场超配的11人正科级领导职数清理到位,计划2017年年底前完成。二是将结合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将市绿化办超配的1名正科级职务清理到位,计划2017年年底前完成。

(6)关于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不公问题。2017年9月1日,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印发实施《三明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该办法对优秀指标分配、测评和综合评价办法等进行改革,防止简单以票选优的做法。

3.混岗混编问题比较突出。

(1)关于行政岗位借用大量企(事)业身份人员问题。一是先根据市林业局“三定”方案,用足用好机关行政编制,切实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二是清理摸排出局机关借用的专业技术人员,逐步清退行政岗位上的借用人员。三是通过撤销项目组,精兵简政,逐步减少借用人员。2017年7月24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创森、林改,罗卜岩、松脂等4个项目组,借用人员12名已回原单位。对仍需承担市政府交办任务的绿道办、资源整合组、会展公司、花卉试验场项目组暂时保留过渡,待任务完成后一并撤销。

(2)关于岗位设置比较混乱问题。这属于机构改革遗留的历史问题,为稳定大局,将严格执行“只减不增”的原则,逐步消化解决总公司、生态中心的人员。

(3)关于长期占用基层林场编制问题。2017年7月24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对此问题专题进行了研究。一是通过撤销、精简项目组,已有3名林场借用人员回原单位,其他林场借用人员将逐步清退到位。二是因工作需要7名借用人员已理顺工资福利关系,按所在国有林场标准测算和发放。

4.关于领导干部仍有在企业(社团)兼职问题。坚持按社团性质、领导干部类别分别提出清理意见。一是2017年6月23日,局党组研究同意注销市花卉协会、竹业协会,2017年7月27日市社科联批复同意注销林业职业教育研究会,目前已完成注销公告、债权债务清理和财务审计等工作。二是拟保留市林学会,对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开展换届。局分管领导已辞去市林学会常务理事、理事职务。局分管领导已向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提出请辞会长职务,协会正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三是拟保留对应市老体协、市直机关老体协和市退协成立的林业系统老体协、局机关老体协和市退协林业分会等为离退休老同志服务的组织,其中1名已退休原局领导拟报请市委组织部批准继续兼任林业系统老体协主席职务,其兼任的局机关老体协主席职务改由其他同志担任,所有兼职的退休领导干部均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六)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方面

1.财务管理不严。

(1)关于直接列支补助经费问题。市纪委已将巡察发现沙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购买酒款1.0845万元、购买茶叶款0.911万元问题移交沙县纪委,沙县纪委已受理。

(2)关于大额现金支付问题。一是针对巡察组指出在三明兴林种苗花卉试验场和三明市林科所花卉试验场存在大额现金采购苗木问题,2017年7月31日党组会研究,决定对三明市林科所花卉试验场实行停业关帐。二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三明兴林种苗花卉试验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及相应苗木采购管理办法,从制度上确保采购苗木及其他大宗商品的规范与程序。三是组织人员认真查找问题的根结所在,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将责任落实到相应人员,生产人员根据生产安排尽早提出采购计划,采购人员根据采购任务提早做好采购流程与支付手续的衔接,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控制苗木款(及其他大宗商品)支付手续,从各方面严格控制苗木采购流程,杜绝大额现金采购现象再次发生。

(3)关于出差报销不及时问题。2017年8月11日,局党组会议对《三明市林业局关于细化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于8月14日下发,要求各单位做到出差一次、审批一次、报销一次,不得出现一次性报销多次差旅费现象。出差费用应在次月10日前完成报销工作,特殊情况应由报销人提交书面说明,报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书面说明将作为报销依据与报销凭证一并入账。

2.违规报销费用。

(1)关于违规报销公交月票问题。目前局机关各科室、单位相关人员已全部按规定将报销的月票费用清理退回。

(2)关于违规报销个人职称评审费用问题。经调查,有 11人报销职称评审等费用。目前,已按规定将报销的个人职称评审费全部清理退回。

(3)关于违规报销娱乐费用问题。一是责成局下属企业相关人员立即退款。目前已全部清退。二是2017年8月17日,市林业局机关党委下发《中共三明市林业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违规报销娱乐费用问题的通报》(明林党委〔2017〕39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局机关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4)关于违规多领取补贴问题。一是关于“本市下乡当天往返按2天领取补贴问题”。经调查,少数干部职工在市辖区内出差当日往返多领取伙食补助。目前,已按规定将多领的补贴全部清理退回。二是关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与国有林场互派干部交流锻炼期间,多领取伙食费和通讯费问题”。经调查,有3人在与国有林场互派干部交流锻炼期间多领取伙食费和通讯费。目前,已按规定将多领的补贴全部清理退回。三是关于“重复报销差旅费问题”。经调查, 1人存在重复报销出差的差旅费。目前,已按规定将多报销的差旅费全部清理退回。四是关于“领取项目组外业补贴、奖金和伙食补助问题”。目前,已按规定将相关补贴清理退回。

3.关于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一是责成相关人员停止兼职并立即退款。有7人在下属企业单位兼职取酬。目前,7人已停止兼职,6人全额退款,1人部分退款(因妻子和女儿重病,家庭经济困难,已列出退款计划)。二是2017年8月17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兼职取酬财务人员进行廉政谈话、批评教育,要求正确认识问题,树立纪律意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4.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对城市绿道工程建设69个项目逐一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查找原因,2017年8月21日在局党组会上,局分管领导作了说明和自我批评。二是2017年8月21日,局党组书记、局长约谈绿道办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对问题认识到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工作。三是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等规定,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三、认真抓好重点问题线索的查处

巡察期间,市委专项巡察二组移交给我局党组37个问题,其中,19件信访件、18件问题线索。对这些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根据问题的不同类别和性质,及时分发给相关局领导、纪检组和有关科室(单位)进行办理,要求经办人员认真负责、积极配合,严肃对待,开展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坚决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至2017年6月1日巡察即将结束前,有12个问题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巡察组移交的37个问题,19件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都已调查核实清楚,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18件问题线索,已整改到位16件,另2件问题线索经驻市林业局纪检组初核后,移交给沙县纪委处理,目前正在办理中。同时,根据市委巡察组要求,对省属市管未巡察的11个国有林场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移交的问题线索,经过调查核实,对1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1人提醒谈话、3人在党组会上作自我批评、110人廉政谈话。

四、认真抓好整改成果转化运用

坚持把整改工作与抓好林业发展和加强党建相结合,注重成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将巡察成果转化为不断开拓创新、推动发展的实际行动。

(一)促进党建规范化建设。6月6日,局机关党委出台《中共三明市林业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明林党委〔2017〕11号),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两学一做”常态化和制度化等党建工作。

(二)推动长效机制建立。在整改过程中,进一步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先后制定出台了《三明市林业局议事规则》《三明市林业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三明市林业局关于细化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下发《三明市国有林场管理规定》《三明市林业局关于修订国有林场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章制度。

(三)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严格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和公开程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选人用人情况,畅通选人用人信息渠道。进一步严明干部选任工作纪律,建立健全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责任制等。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夯实林业改革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落实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提振干部精气神,以更加务实的作风,解决好当前林业工作突出问题,落实好省、市各项涉林部署,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向市委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五、认真抓好整改成果深化巩固

整改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当前整改的结果离市委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下一步,市林业局党组将从五个方面继续深化巩固整改成果。

(一)加强政治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即将召开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林改工作的重要指示。同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扣打牢“学”的基础,注重边学边做,学做统一,切实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扎实做好各项林业工作。

(二)切实履行责任。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新要求,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组班子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党建工作,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等“法宝”,推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三)健全用人机制。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提升选人用人的前瞻性、系统性、计划性。精心培养林业事业发展需要的好干部,拓宽干部的工作视野、畅通干部的选拔渠道。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真管真严真处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履行职责,真正做到人尽其用。

(四)严格财经纪律。完善财经规章制度,强化对涉及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管理。综合运用审计监督、财务检查、绩效评价等多种手段,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特别是对于弄虚作假虚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五)奋力争创佳绩。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林业各项工作中,真正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手一起抓、两手都要硬。切实把市委专项巡察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精神,落实正向激励,提振干部精气神,以更加务实的作风,落实好省、市各项涉林部署,开创林业发展新局面,为奋力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三明做出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8241762;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绿岩新村1幢,邮政编码:365000;电子邮箱smlyjbgs@qq.com。

                             中共三明市林业局党组

                            2017年11月13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