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海镇一村民盗伐林木被刑拘
2017-11-15   作者:   来源:莆田网

近日,秀屿区平海镇山后村一村民蔡某,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据悉,9月16日上午,秀屿区林业局林业执法人员在开展林业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平海镇山后村村民蔡某(男,67岁),正在该镇石井村的沿海基干林带内使用电锯砍伐林木。执法人员当即上前制止,没收了蔡某的砍伐工具,并在该镇林业站及治安联防队等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将其带至平海镇政府问询。

由于蔡某砍伐的林木数量较大,该局当即组织林业执法人员深入案发地调查,并委托福建中信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蔡某砍伐的林木数量达3.9759立方米,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涉嫌盗伐林木罪。9月17日上午,该局将相关案卷材料移送莆田市公安局笏石森林派出所。公安机关依法对蔡某进行刑拘。目前,森林公安部门对此案进一步侦查。

据该区林业局工作人员介绍,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森林法及其他森林保护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所谓数量较大是指:在林区盗伐林木材积2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50株:在非林区,盗伐林木材积1至2.5立方米或者幼树50至125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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