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湿地将实行动态监测
2017-12-28   作者:   来源:海峡都市报

日前,我省下发《福建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出要提高湿地保护率,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1306万亩(不包括水稻田),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

  实行湿地名录管理

  方案要求,要实行湿地名录管理。制定全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湿地认定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则、程序,发布湿地名录并及时更新。湿地名录应明确湿地的名称、类型、范围、面积、管护责任单位等事项。

  此外,要建立湿地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全省湿地划分为重要湿地名录和一般湿地名录进行分级认定、发布和管理。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方案还提出,要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开展退化湿地生态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形成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宣传教育体系。到2020年,全省12条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0%以上,全省湿地的重要、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类不减少。

  破坏湿地将被严惩

  方案提出,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能够确认责任主体的,由其自行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此外,方案明确,要构建全省湿地监测网络,统筹规划全省重要湿地监测站点设置,制定《福建省湿地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开展湿地动态监测。

  针对破坏湿地行为,方案明确要严惩。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对湿地破坏严重的地区或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探索建立湿地利用预警机制,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由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湿地,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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