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请报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7〕110号)和省依法治省办《关于报送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思路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厅2017年林业法治工作情况报上,请审阅。
福建省林业厅
2017年12月25日
福建省林业厅2017年林业法治工作情况
2017年,我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林业法治工作总结
(一)做好林业立法。一是推进国有林场管理立法,省政府已于2017年9月30日研究通过《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二是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已于2017年11月24日审议通过《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三是推进《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已完成一审。四是推进《福建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立法,拟适时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五是修订《福建省森林条例》《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对不符合简政放权、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六是启动《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修订工作。七是配合省法制办做好《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立法。
(二)深化简政放权。一是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梳理我厅权责事项285项。二是进一步做好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工作。贯彻落实国发〔2017〕7号、国发〔2017〕46号等文件精神,我省林业部门取消审批事项9项(含审核转报7项)。三是推进“放管服”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有关任务予以分解抓落实。每季度制定推进“放管服”改革具体措施、报送“放管服”改革信息,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自查整改。四是梳理制定“一趟不用跑”10项(含4个子项)、“最多跑一趟”21项(含3个子项)。五是制定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其中取消事项16项、下放事项16项。
(三)加强普法宣传。一是印发2017年重点普法责任清单、2017年法治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任务分工方案,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二是编制《林业法律法规规章汇编》、《林业厅规范性文件汇编》,分发全省林业系统学习使用。三是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系列活动,组织全省林业系统开展普法考试。四是加强培训。分别举办了1期全省林业法制工作培训班、1期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培训、2期林业行政执法研讨班,全省林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行政执法人员等近240人参加培训(研讨)。组织1期行政执法资格林业专业考试,834人通过考试。五是突出普法重点,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宣传。
(四)加强依法治理。一是贯彻落实《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进林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印发了《福建省林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二是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等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督查迎检工作,对照督查内容组织开展自查。三是对涉及简政放权、产权保护制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内容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审查清理地方法规和规章12部、省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文件31件、省林业厅规范性文件67件。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1979-2016年制定的本厅规范性文件开展新一轮清理,保留29件、拟修改15件、废止23件;今年以来共审查出台规范性文件7件。五是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今年以来,我厅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5件,被提起行政诉讼一审14件、二审17件、再审1件;2017年我厅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厅领导按照要求出庭应诉2人次。六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法制工作机构为专职、聘请律师为兼职的法律顾问队伍。
(五)加强林业执法。一是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开展了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查、象牙加工单位销售场所联合检查、爱鸟周执法、森防检疫专项执法等系列专项执法活动,上半年全省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4736起。二是推进林业随机抽查工作。印发了《福建省林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9月20日在霞浦召开了全省推进林业随机抽查工作现场会。三是推进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研发《福建省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应用系统》,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
二、2018年工作打算
(一)完善规章制度建设。一是加强林业地方立法,重点推进生态公益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沿海防护林、古树名木管理保护等方面的立法。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精简规范性文件数量,提高质量。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一是建立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三集中”改革,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三)积极开展依法治理。一是加快推进林业法制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推动林业主管部门单独设置或者明确法制工作机构。二是加强执法监督指导。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教育,开展林业执法监督检查,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的突出案件,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等专项整治行动。三是维护林区安定稳定。妥善办理涉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及时办理林业信访复核案件,完善涉林纠纷调解机制,维护林业安定稳定环境。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做好年度普法考试,加强对基层普法工作的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