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永春县林业局利用党员活动日组织林业执法大队、湿地办、防火办等党员干部到永春县吾峰镇、吾峰湿地公园开展森林防火、湿地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图册、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络平台等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倡导宣传森林生态屏障保护在生态建设上的重要地位,扩大森林、湿地、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在社会上的影响,营造公众积极参与森林生态资源保护、爱林护林、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2月2日,永春县林业局利用党员活动日组织林业执法大队、湿地办、防火办等党员干部到永春县吾峰镇、吾峰湿地公园开展森林防火、湿地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图册、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络平台等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倡导宣传森林生态屏障保护在生态建设上的重要地位,扩大森林、湿地、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在社会上的影响,营造公众积极参与森林生态资源保护、爱林护林、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