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防范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林木种苗现象发生,进一步提升我省种苗质量和造林成效,福建省林业厅近日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该通知对全省种苗质量监管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要求。一是要严格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自检、标签、档案等管理制度。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从业者分别落实种苗质量管理制度提出了详细规范的要求。同时还修订完善了《福建省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样式》和《林木种子、苗木生产经营档案表》格式。二是要全面强化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对种苗质量县级自查、设区市核查、省级抽查工作开展、工程造林种苗质量与良种使用环节管理以及种苗违法案件查处等方面提出了有效的监管措施。三是要加强种苗质量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种苗机构、充实配备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推进质量标准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和执法能力,同时还要求种苗、执法、科技、营林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构建运转高效的种苗质量监管体系,为推动福建省林木质量监管工作上新台阶提供强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