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塑料垃圾污染防治面临的挑战
2018-06-25   来源:中国海洋报

  我国是塑料生产和使用大国,我国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问题在国际上备受关注。国外学者对全球海上漂浮垃圾的模拟结果显示,我国对北太平洋漂浮垃圾的贡献率较大。有文献报导,通过使用沿海国家人口数量及产生废弃物数量估算海洋垃圾入海量,全球192个沿海国家和地区中,我国是全球陆地进入海洋塑料垃圾的主要源头之一。另有报道认为88%~94%的全球海洋塑料负荷来自多条河流,而我国的长江、海河、黄河和珠江位列其中。上述文献的相关结果给我国造成较大的国际舆论压力。
  我国于2007年起组织开展全国海洋垃圾污染监测工作,并于2016年开展了微塑料试点监测。结果显示,我国塑料垃圾数量约占全部垃圾数量的80%,微塑料在海水、沉积物和贝类体内普遍存在。尽管现有监测和研究未发现我国海洋垃圾平均密度显著高于其他国家和区域,但海洋垃圾局部污染问题依然严重,沿海村镇、渔港、流域下游城市,海洋垃圾问题尤为突出。
  随着对塑料垃圾在海洋环境中的逐渐积累,其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日益凸显,现有监测工作已不能满足管理需求及有效应对相关国际事务。具体包括:一是海洋塑料垃圾入海通量不明,现有的监测数据仅支持对海洋塑料垃圾赋存现状的评估,无法估算河流、排污口、海上养殖和捕捞、海上勘探开发活动等输入塑料垃圾的通量,导致在应对负面报道时处于被动局面;二是塑料垃圾主要来源亟待查清,现有监测可通过成分鉴定初步判断塑料垃圾的可能来源,但缺少针对不同塑料制品行业的调查数据,无法深入掌握不同海岸和海上活动产生的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的来源,制约了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管控措施的制定;三是海洋塑料垃圾迁移路径不清,海洋塑料垃圾涉及跨界污染,现有监测站位主要分布在近岸海域,不足以支撑模拟和分析海洋塑料垃圾迁移路径和扩散范围。
  尽管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海洋垃圾的法案,但是针对海洋垃圾的污染防治问题,我国陆续出台和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此外,我国是较早发布“限塑令”的国家之一,并不断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水十条”“土十条”“河长制”等环境保护政策,沿海部分城市也开展了“湾长制”试点工作。上述政策措施对削减陆源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塑料垃圾入海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总体而言,从海洋塑料垃圾的管理和政策层面来看,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由于我国海洋塑料垃圾的管理涉及到环保、海洋、农业、住建等多个部门,缺少国家层面专门性的政策安排和制度体系,在实际管理中面临着多头管理、权责不明、投入不足等问题,国家部门、地方政府、社会公众的多方合力尚未形成。二是对塑料垃圾污染防治国际新规则及其对塑料等相关产业的影响评估研究不足,未形成有效的应对措施和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国海洋塑料垃圾防治,积极应对国际海洋治理形势的变化,建议:一是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监测技术方法,强化海洋塑料垃圾监测工作,为我国海洋塑料垃圾的治理和应对工作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二是深入开展我国近海海洋垃圾和微塑料来源、输移通量及其生态环境影响研究,提升对微塑料污染机制和生态风险的科学认知,为我国海洋垃圾污染综合防治和参与全球海洋垃圾治理提供科学支撑。三是加强对国际海洋塑料垃圾防治发展趋势的跟踪、预判和研究,形成有效的应对策略和措施,研究提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行动计划和管理目标,逐步构建我国海洋垃圾综合防治体系。四是积极推进国际合作,深度参与国际治理,在国际上积极展现我国在海洋塑料垃圾监测、预防和治理方面的成果。五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公众对海洋垃圾与微塑料污染的认识,壮大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海滩垃圾和海洋垃圾清理等志愿活动。

责任编辑:刘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