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政策解读
2018-06-28   来源:福建省农业厅

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比,呈现出许多新思路、新亮点、新举措、新要求。为了帮助购机者、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与基层农机管理人员进一步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好新三年周期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现将农机补贴政策的主要特点进行解读: 

  一、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体新要求 

  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着重把握五个方面要求: 

  一是突出战略重点,全力保障发展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二是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化技术;三是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推广技术先进的农机产品;四是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机具全覆盖,补贴对象全覆盖;五是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市场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格防控系统性风险,保障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机具范围种类有新的调整 

  2018—2020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2015—2017年补贴范围为基础进行了调整优化。一是把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与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纳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共14大类35个小类76个品目;二是把福建特色优势农业生产所需机具纳入省级资金补贴范围,共5大类8小类10个品目。 

  三、补贴对象与补贴申请受理地界定 

  补贴对象在保持原有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购机补贴对象与补贴申请受理地,对从事农业生产的购机者实现全覆盖。 

  一是明确界定扩大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明确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是明确界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营组织明确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是明确界定补贴申请受理地。购机者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四、补贴标准有新的调整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机具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照补贴额的调整制定原则进行测算。同时按方案要求对部分机具品目给予不超过15%的省级资金累加补贴。  

  一是按照调整制定原则测算确定补贴额。按照补贴额的调整制定原则,补贴额按照不超过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确定,也可以采取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等其他方式测算确定。 

  二是对部分机具品目累加省级补贴资金。我省安排省级财政资金对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所需的机具,与我省主要农产品及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生产所需的机具,给予不超过15%的累加补贴。对水稻插秧机、单轴与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自走式风送喷雾机、谷物烘干机、部分机型大功率拖拉机、部分机型联合收割机分别给予15%、10%、5%不同比例的省级资金累加补贴;对微耕机、病死畜禽处理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给予10%的省级资金累加补贴。 

  五、推进市场化改革有新的突破 

  一是拓展补贴机具资质。资质采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为导入点,在中央明确的“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等三个可采信的基础上,我省增加了“获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定型证明文件”也可作为采信准入,全面推进市场化改革。 

  二是继续开展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新的三年,我省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确定试点品目不超过3个,继续在全国率先试点新产品补贴。 

  六、在开展便民服务方面有新的举措 

  进一步推行便民服务,逐步实现“最多跑一趟”。 

  一是制定便捷的操作流程。即:自主购机、申请补贴、受理审核、信息公示、兑付资金五个流程;兑现补贴资金实行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便简捷。 

  二是提供便利受理点。购机者自主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受理点提出补贴申请。 

  三是开发手机APP办理补贴服务平台。可通过手机申请补贴。 

  四是补贴申请材料更加简单。县级辖区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银行卡(折)等资料即可;非本县(市、区)区域的购机者只增加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协议”。 

  五是改进企业申报农机补贴产品的方式。2015-2017年周期为每年申报2-3次,每次申报期限为半个月,为了满足企业的合理需求,2018-2020年周期,我省全年接受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企业可随时申报,更好地服务企业。 

  七、对稳定群众购机有新的预期 

  补贴范围三年内总体保持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补贴申请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但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不足、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未及时兑现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给予补贴。同时,补贴范围内全部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函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及时兑现补贴,满足农民购机预期。 

  八、明确生产、经销企业及购机者的主体责任 

  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享有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购机者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经销、谁负责,谁购机、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明确各方责任。 

  一是明确农机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质量、配置参数、铭牌内容、经销商授权、售后服务、产品归档申报材料及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存在补贴比例过高等异常情况,应主动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并对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农机生产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向省农机监理所提供技术参数。 

  二是明确农机经销企业主体责任。农机经销企业应对销售补贴产品的行为、机具发票、售后服务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存在补贴比例过高等异常情况,应主动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农机经销企业每月底前应向当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已销售补贴产品的情况。 

  三是明确购机者主体责任。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购买机具和未享受财政其它项目补贴的真实性负责。 

  四是规范农机生产与经销企业行为。规定存在股权等关联关系的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企业、购机者之间发生交易的,应及时向当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备。 

  五是加强违规行为查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及相关规定,做好推进省内联动联查违规行为,推动形成违规农机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 

  九、全方位实施信息公示公开 

  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努力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广泛开展群众监督,倡导社会主义价值观,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一是开设信息网专栏,广泛开展公示公开。我厅在福建农业信息网《专题专栏》开设农机购置补贴专栏,每个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都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信息网等网站上设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在专栏上全面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申请操作程序、补贴产品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对象信息、违规惩处等重点信息,确保信息公开、投诉咨询等各项工作及时到位。 

  二是开设受理窗口专栏,开展特定区域公示公开。同时在农机购机补贴受理点设置信息公示栏,定期公示公布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三是开展信息寄送到村,接受基层组织监督。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每季度以信函等形式,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寄送相关行政村。 

  十、推进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惠民政策有新的举措 

  坚持创新导向,突出精细管理,全力以赴破解政策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切实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惠民政策实施。 

  一是及时开展资金余缺动态调剂。自下而上开展资金需求摸底工作,辅之以必要的抽查、预测方法,指导各市县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地扎实做好下年度资金需求,及时开展补贴资金余缺调剂,力求市县资金供需相对均衡,力争实现补贴资金“零结余”。 

  二是培育壮大农机专业合作社。使用省级财政资金对农机合作社“机库”实行农机购置补贴。 

  三是探索推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2018年在九个设区市22个县(市、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将拖拉机(包括多功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作为试点机型,按照不同类别给予每台500元至16000元不等的补贴,只报废不更新的不予补贴。 

  四是加强对好产品好售后的宣传。2018年,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推广,鼓励各地开发使用“微信公众号”加大宣传力度。要突出对生产、销售企业的宣传,设区市、县两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大对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满意度高的新型、实用农机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让购机者和企业在中央的惠农政策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