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持续推进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制度,明确规定在河道生态保护蓝线范围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以进一步保障防洪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功能。继2017年11月泉州市政府批复市管二、三级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之后,泉州市各县(市、区)政府陆续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三、四级河道的批复工作。截至6月底,泉州市已在全省率先完成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河道岸线和生态保护蓝线规划批复工作,提前半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日前,泉州市在晋江河岸外侧50米、每隔500米位置埋设河岸生态保护蓝线界桩和公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