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水生态保护工作 闽侯法院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8-09-28   来源:中新网福建

闽侯法院通报该院水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 高媛媛 摄

闽侯法院通报该院水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 高媛媛 摄

  中新网福建新闻9月27日电(高媛媛)为推进水生态司法保护工作,27日,闽侯法院通报该院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及举措,如引入生态专家辅助修复水生态、建立生态环境联动保障机制、开展水生态保护法制宣传等。

  据了解,2016年以来,闽侯法院审理涉水生态破坏案件22件,其中非法采矿案件14件、污染水环境案件5件、破坏河道公益诉讼案件3件,依法判处罪犯44人。

  2018年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闽侯法院的张和平污染环境一案入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状况绿皮书及十大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之一;2018年3月上旬,闽侯法院与福州中院研究制定了《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生态修复裁判规则指引(试行)》,为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闽侯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林孔亮表示,司法机关是水生态保护工作强有力的后盾,对被告人发挥审判职能,同时积极修复生态环境功能,根据被告人对水域的修复程度来判决刑期。此举可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进行有机的结合。

闽侯法院通过增殖放流鱼苗,辅助修复受损水体。 闽侯法院供图

闽侯法院通过增殖放流鱼苗,辅助修复受损水体。 闽侯法院供图

  客观上,部分生态被破坏无法恢复到原有状态。为此,闽侯法院引入生态专家,积极探索水生态替代性修复新模式,通过在受损水域投放33.8万尾鱼苗、5000余斤本土贝类,辅助修复受损的闽江水体。

  此外,闽侯法院协同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共同制定修复方案,并邀请渔政、水利等专业部门指导,确保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效果,实现生态环境效益最大化。

闽江水资源生态保护示范点(被告人补种福建山樱花500多株)。 闽侯法院供图

闽江水资源生态保护示范点(被告人补种福建山樱花500多株)。 闽侯法院供图

  此外,为快速解决环境保护引发的社会矛盾,闽侯法院与县环保局联合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诉调工作室,推进辖区内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司法的无缝衔接。

  2018年9月上旬,闽侯法院与县检察院联合水利局、农业局、渔政、河长办、砂石办、环保执法大队等部门机构,在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及县政协委员参与监督下,开展闽江水域生态保护和水生态领域扫黑除恶联合行动,重点针对增殖放流、非法采砂、支流水体污染、沿岸山体植被保护等问题进行巡查。

闽侯法院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引导公民参与水生态保护工作。 闽侯法院供图

闽侯法院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引导公民参与水生态保护工作。 闽侯法院供图

  “引导人人参与水生态保护工作,闽侯法院还需开展水生态保护法治宣传工作。”闽侯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管办主任江彬介绍,闽侯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司法修复保护闽江”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现场发放资料2000多份,群众反响热;2018年以来,录播《庭审直击》《法眼》等法治宣传节目10余期,到高校开展生态公益讲坛等活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水域的保护不仅是一个县的事情,这关乎全球水生态。”林孔亮表示,针对闽江流域,要联动上下游相关部门进行巡查和监督,创建“1+N”的跨越协作机制,此外,强化宣传工作,扩大生态环境良好舆论氛围,让更多人参与生态保护工作。

闽侯法院协同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共同制定修复方案。 闽侯法院供图

闽侯法院协同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共同制定修复方案。 闽侯法院供图

  闽侯法院表示,下一阶段将继续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通过案件的审理,最大程度地修复生态环境被损坏的功能,加强水资源生态环境司法预防、修复、打击作用,不断提升水环境治理保护能力,为“生态闽侯,山水江城”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完)

责任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