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法院设立木兰溪流域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点
2018-10-31   来源:人民网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木兰溪流域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点26日上午在莆田东圳水库正式揭牌成立,成为莆田市法院生态环境司法创新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建立健全莆田市河长制司法联动机制的又一关键性环节。市法院院长苏建平、副院长林永煌,市河长办主任黄德元、市水利局副局长陈东风等一同为木兰溪流域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点揭牌。

苏建平、黄德元一行先后察看了木兰溪张镇段建设情况,参观了东圳精神教育基地。在随后举行的座谈会上,黄德元介绍了木兰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护情况,苏建平介绍了该院服务保障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的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

木兰溪是莆田人民的母亲河,该巡回审判点的成立,旨在维护优化木兰溪生态功能,提升木兰溪治理和管护水平。今后,该巡回审判点将围绕木兰溪流域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主要任务,依法妥善审理好涉木兰溪流域水生态环境资源各类案件,加强水资源生态司法预防、修复、打击作用,通过进一步建立完善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相关制度来有效减少木兰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的破坏,为莆田市河长制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悉,自去年2月份莆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市河办始终坚持依法治水,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手段管河护河,着力构建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河长制工作司法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司法合作的模式,去年8月与市法院、市检察院合作设立河长制司法服务保障工作站,并已推广至各县区,并出台了《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莆田市木兰溪流域生态补偿办法》等法规。涵江区还在全市首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机制,出台《涵江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方法》,与区法院、河长办联合制定推进河长制工作意见,为管河治河提供有效的法规依据;莆田市法院建立河湖库生态资源刑事犯罪和重点整治对象等工作台账,打造“快速立案、快速审查、快速审判”涉河涉水犯罪案件办理模式,加强生态损害赔偿追付监督,构建高效水资源生态保护机制。

此次巡回审判点的设立,将有助于再次打响木兰溪流域水质百日提升攻坚战,形成依法治理、依法管护木兰溪的新常态。

责任编辑:陈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