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薇) 6日获悉,2018年全市拟评选50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可向县级相关行业部门申报。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2018年度市级示范社评定申报条件为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2年;种植业、渔业、林业、畜牧业合作社成员数50人以上;农机、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成员数20人以上;专业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300万元以上,其中农机、植保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50万元以上;诚信守法,没有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拥有“三品一标”或注册商标等。各县(市、区)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