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专门听取市人大代表、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水源地保护监管部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所在乡镇对草案的修改意见和立法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加来出席会议并讲话。
座谈中,与会人员结合漳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际,围绕草案的立法目的、立法内容等方面阐述各自观点,并对建立水源地保护区补偿机制、明确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扩大水源地保护范围、建立跨区域协调机制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要充分认识地方立法的重要意义,立足实际,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从全局的角度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立法逐步解决水源保护区上游污染治理、生态补偿、管理体制不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滞后等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形式,汇集社会智力资源,共同把《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草案)》制定好,为富美新漳州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