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明确15种行为违法
2019-01-11   来源: 福州新闻网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9日下午表决通过《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法规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这是福州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首部实体性法规。按照法规规定,向内河水体丢弃生活垃圾最高罚款3000元,未经批准在城市内河管理范围内新改扩建排污口,逾期不拆除的最高罚款50万元。

《办法》明确了在城市内河管理范围内禁止的15种行为,包括擅自放养动物、打捞鱼虫、电鱼,抛弃、掩埋动物尸体,向水体丢弃生活垃圾,未经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放污水等,并分别明确了这些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办法》还创新性引入信用惩戒机制,规定违反该办法规定的行为,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由作出处罚的部门将其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责任编辑:陈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