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省防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各地上报,对外公布了2019年我省9个重要城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三大江堤、四大海堤、21座大型水库及23座防洪重点中型水库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详见附表),接受社会监督。
省防指在通报中要求,各级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防汛抗旱职责,迅速上岗到位,熟悉预案内容和工程情况,督促各项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保障防汛安全和供水安全,努力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通报强调,要严肃防汛抗旱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责任人,要按《防洪法》、《抗旱条例》法规等,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地要逐级、逐部门落实和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