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检察院与丰泽区河长办开展联合巡河行动,对丰泽区饮用水源地北渠开展巡查,重点对涉及北渠饮用水的2处污水泵站进行了现地调查,督促街道等相关部门加强整治,杜绝一切污水直排北渠。
为了保护饮用水源安全,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安全水、健康水,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法对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具体执法检查中,依托河长办工作平台,该院与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开展针对北渠饮用水源地专项排查,检察干警向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工作人员向检察院人员了解辖区内北渠的流向、水闸、水量等基本情况和周边污水旁放情况,双方共同走访北渠北峰街道段和清源街道段,确保措施保护到位,切实保护群众饮用水的“生命之源”。
据了解,该院专门成立了“饮用水源地保护”活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人员深入该区水库源头、重要渠段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周边群众环境保护、水源保护意识。针对水库饮用水源地遭受污染问题,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公益诉讼等方式,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并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协调联系区河长办、农林水等部门开展集中统一保护行动。
同时,该院联合区河长办建立监督协作机制,设立派驻区河长办检察官工作室,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督。联合区河长办共开展晋江水域巡查26次,督查30余家涉河涉水污染的企业,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使涉河涉水违法行为得到遏制,有效推动提升水域治理与管护水平,维护优化水域生态功能。
此外,该院还加强与区河长办、水利局、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水流域生态保护领域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完善和落实;强化司法办案,综合运用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检察建议等多种手段,发挥督促起诉、诉前程序、公益诉讼等职能,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开展‘饮用水保护’是我们检察机关践行人本理念,维护绿水青山和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一个重要缩影。”该院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充分发挥检察生态资源监管职能,充分运用好公益诉讼手段,使检察工作转化为护航绿水青山的“再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