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绿色银行”富村庄
2019-03-18   作者:许琰 肖首洲   来源:三明日报

3月15日,在沙县富口镇延溪村延岭安置小区,工人们正忙着铺设污水管网和水电路“三通”。

延溪村共有村民近400户,下辖两个自然村。由于人多地少,住房问题是村里最突出的矛盾。

“常常因为一点土地村民就大动干戈,非常影响团结。”退休老支书周天明说。

解决住房难一直是历任村两委和村民最迫切的期盼。但是由于村财薄弱,这项工作迟迟无从下手。

“村财主要就靠林地收入,过去承包给私人,由于管护水平低,一亩出材量不足5立方,加上收入周期长,一年到头村财不足2万元,连支付保洁费都紧巴巴的,哪还有钱用在村子建设。”村支书陈华木无奈地说。

转机来自改革创新。去年,村里一片236亩林地承包到期,在镇里牵线下,村子与沙县官庄国有林场签订协议,开展合作经营。

根据协议,村集体以林地所有权、经营权入股,占比30%,在采伐(含间伐、择伐、皆伐)销售结算后按利润分成,若每亩出材量小于10立方米,按每亩10立方米测算利润,超过10立方米的,按实际出材量计算利润。

陈华木给我们算了笔账,“每亩出材量按10立方算,村里占股30%就有3立方多,按现价每立方800元算,这片林地皆伐后,保底可以为村里带来近60万元的收入。”

此外,林场每年还给村里2000元管护费,且养护除虫等全由林场负责,省力又省心。

“村子如果有发展需要,还随时可以将股份折现。这片林地就像我们村的一座银行。”陈华木欣喜地说。

习近平总书记参加福建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加快老区苏区发展,要有长远眼光,多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相促进的文章。

作为中央苏区县,近年来,沙县推行“X+国有林场”托管合作经营方式,鼓励乡镇街道、村集体林场、林业大户和各类林业经营组织与国有林场合作,推广股权共有、经营共管、资本共享、收益共盈的“四共一体”经营模式,最大限度盘活森林资源,促进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

236亩集体林地变成“绿色银行”,让延溪村发展的信心更足了。

“这次动工的第一笔资金就是从‘绿色银行’来的,没有这次合作,村里哪有底气建安置小区。”陈华木感慨地说,“如果村里剩余的3000多亩林地都能这样与林场合作,届时收益就是几百万元,绿水青山真的变成‘金山银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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