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报:封山期间收钱放行谨防“防火”成为生意
2019-05-0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五一”假期刚结束,就有网友反映自驾游被强收“买路钱”的遭遇。据中国之声报道,有北京市民前往内蒙古赤峰市的乌兰布统旅游,河北承德的塞罕坝是必经之路。在塞罕坝附近,身穿“森林消防”服装的人拦住去路。正值防火封山期,一切旅游车辆不得进山——除非向“森林消防”缴纳100元到200元不等的费用。

在“五一”假期里,微博上有多位网友反映同样的遭遇。5月5日晚上,塞罕坝防火办负责人接受时,承认网友的反映属实,是“一名扑火员私自收受游客钱款的事情”,目前已经停职,听候处理。

以森林防火之名,公然强收“买路钱”,性质实在恶劣!

近段时间,多地发生森林火灾,凉山森林大火30名消防员牺牲,更是举国哀痛。预防森林火灾,必须警钟长鸣。据悉,塞罕坝之前已经发布封山防火公告:从4月1日到5月31日,林场全场封山,禁止一切旅游、踏青、采挖野菜人员和车辆进入塞罕坝林区,各检查站必须对以上人员进行劝返。

既然已经发布公告,因为森林防火而禁止通行,公众当然有支持配合的义务。这点大家也都能理解。问题是,防火封山在落实中不能变味,尤须警惕异化为个别人借机敛财的手段。

森林防火警钟长鸣,必须扎扎实实做到位,杜绝形式主义,防患于未然。地方相关部门基于某个意图制定政策,更得全面考虑到可能引发的联动效果,尽可能让政策制定更为合理高效,避免留下寻租空间。

责任编辑: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