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经营主体森林防火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9-06-05   来源:莆田市林业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适应我市深化林改和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我市森林经营主体森林防火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基层森林防火工作水平,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莆田市人民政府专题纪要《关于研究防汛备汛、森林防火及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纪要》(〔2019〕47号)要求规定,现就加强森林经营主体森林防火规范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按照“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谁负担”,“谁失火、谁负责”的主体责任要求,严格落实森林防火经营主体负责制,建立“责任清晰、制度完善、工作规范、档案健全”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强化宣传和野外火源管控,增强森林火灾扑救能力,切实提升全市森林经营主体森林防灭火工作安全,努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与灾害损失。

二、建设对象

森林经营主体主要是指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县级国有林场、民营林场、林业合作社等。其他森林经营主体参照执行。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工作职责,健全森林防火责任体系

1、建立机构。各森林经营主体必须有森林防火组织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森林经营主体法人是第一责任人,承担经营区内森林防火工作责任。

2、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有关森林经营主体签订或下达森林防火责任书。森林经营主体要将经营区内森林防火责任细化分解到有关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森林防火工作职责);与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状),日常组织检查、年底进行检查考核,并兑现奖罚措施。

3、建立森林防火工作档案。按照“工作留痕责任可追溯”的原则,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档案。森林经营主体森林防火日常工作机构要负责收集、记录、归类、保存森林防火规范化建设各种文件、制度、会议记录、培训记录、演练记录、巡山记录、隐患排查整治记录、宣传记录、值班记录、火情处置记录、照片、发票等。其它各类森林防火责任人也要全面记录自己职责范围内具体工作情况。

(二)规范机制建设,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1、落实森林防火资金。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资金列入本单位年度资金预算,保证森林防火工作需要。

2、制定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各森林经营主体必须制定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方案应当包括火情报告、职责分工、人员调配、火灾扑救、保障措施、疏散撤离、灾后处置等内容。在春节、清明、冬至森林火灾(情)高发的关键时段,在“五一”、“国庆节”等重要节点、旅游旺季要制定针对性的专项应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到位、处置及时有效。

3、设立森林防火物资贮备库。各森林经营主体要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面积不少15㎡,并要配置货架,物资要分类排放。需贮备二号工具100把、风力灭火机4台、灭火弹100粒、柴刀30把、防护头盔20顶、阻燃服装20套、防火手套20副、高邦胶鞋20双、挂包20个。同时,根据各森林经营主体的森林防火的实际需要与使用习惯,有针对性配备背负灭火水枪、点火器、油锯、高压水泵、强光手电筒,手持对讲机、GPS、望远镜。

4、建立森林经营主体单位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闽森防指〔2013〕25号)精神,各森林经营主体要根据需要建立2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或建立规模适当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接到扑火通知后能在10分内完成集结、出勤率不低于80%;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接到扑火通知后能在30分内完成集结、出勤率不低于80%。

5、组织森林防火知识培训。每年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培训工作,对单位领导、干部职工、森林消防队员、护林员进行森林防火常识培训,使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懂得扑火应急处置办法基本规定、掌握安全扑火的基本战术和火场组织指挥基本要领。每年要开展一次以上森林消防演练,使森林消防队员、护林员能熟练使用主要扑火机具、掌握火灾扑救的安全常识和紧急避险逃生方法。

6、设立固定宣传牌、配备宣传设备。在经营区路口、道路、居民点、寺庙等重要部位要全面设立固定宣传牌。根据需要与可能配备宣传车(含兼用)一辆及高音喇叭等宣传设备一套。

7、严格落实森林火情报告制度。在接到火灾报告后或火情核实要求后,要立即调查并向所在乡镇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认真记录火情处置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情态势、指挥人员、扑火人数、地形地貌、可燃物情况、损失情况等。森林火灾实行归口报告制度,统一由乡镇防火值班室首先向县级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防止森林火灾的漏报、迟报、误报等现象发生。其中省属国有林场要同时报告市林业局防火值班室。

8、迅速处置森林火情(灾)。接到火情(灾)报告或火情核实通知,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核实。在确定发生森林火情(灾)后,要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三)严格火源管理,切实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1、配备专职护林员。根据经营森林面积,每3000-5000亩配1名专职护林员(每个森林经营主体至少应配2名专职护林员)。专职护林员在开展巡山护林工作期间应当统一佩戴标志,履行以下森林防火职责: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制止野外违章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参与处置初发森林火情、协助调查森林火灾案件等。森林经营主体应为专职护林员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扑火机具、宣传设备等。

2、加强重点时节巡查工作。在高森林火险预警期间,森林经营主体相关负责人、护林员每天要深入责任片区山头田头开展巡山禁火工作,对发现擅自野外用火的,要立即制止并拍照取证,报告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对违反禁火令行为的,报告当地森林派出所或公安局派出所治安处罚。护林员要建立巡查记录台账(包括巡查时间、区域,发现擅自野外用火当事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用火地点与目的、报案处理情况等)。

3、组织开展森林防火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坚持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要结合每年开展秋冬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和整改专项工作,对排查出隐患要列出清单,明确整改的责任人、措施和时限等。

四、工作要求

国务院安委会已将森林经营主体森林防灭火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考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森林经营主体森林防火规范化建设已纳入今年市政府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议题,各有关县区森林防火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部署,强化督查落实。各森林经营主体要切实负起规范化建设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建设资金,明确责任人,按时间节点安排,有序推进,确保年底前完成规范化工作。

(一)工作开展时间节点

1、6月15日前,各县区(管委会)森林防火部门完成辖区内森林经营主体调查建档并报市森林防火办,工作部署到位。

2、7月底前,各森林经营主体完成工作部署、制定计划方案、建立森林防灭火工作机制、制定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度、设立森林防火值班室、工作职责上墙等工作。

3、10月底前,各森林经营主体完成森林消防专业或半专业队伍组建、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设立、各种台账建立、队伍培训演练等工作。

4、11月底前,各县区(管委会)森林防火部门考核检查森林经营开展森林防火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并将考核结果报市防火办。

(二)工作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森林经营主体森林防火规范化建设列入县区年度森林防火考核内容,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用通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等方法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督促保质保量完成。

2、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对本辖区森林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拒不落实规范化建设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提请县区安委会列入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单位管理。

莆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9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