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5-07-28   作者: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各市、县(区)水利(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加强小型农田水利管理,对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能力至关重要。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省小型农田水利管理,健全工程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并发挥作用,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闽政办〔2015〕9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各地水利局部门要及时组织《办法》的学习贯彻,熟悉掌握主要内容,领会把握具体任务,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办法》精神,形成共同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因地制宜,制定细则。各地水利部门要根据《办法》要求,主动作为,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地方政府及时出台政策,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三、强化职责,组织实施。各地水利部门要强化职责,主动协调,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在产权制度改革、财政预算增列、管护标准制定、考核机制完善等方面推动《办法》落实,力争各市、县(区)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管护上有实质上的进展与成效。

请各设区市水利局汇总市、县《办法》贯彻落实情况,于2015年10月30日前上报省厅农水处。省厅将适时检查各地贯彻落实情况。

  邮编:350001

  联系人及电话:陈清飘  0591-87543925

  附件: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水利厅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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