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上半年粮食质量安全抽查任务的通知
2019-07-19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闽粮仓〔2019〕117号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2019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省局决定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具体任务如下:

一、社会原粮质量安全抽查

(一)抽查对象:全省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库存的原粮。

(二)抽样时间:7月中旬抽取社会原粮100份样品。

(三)检测项目:国家标准规定的重金属(镉、铅)、农药残留(敌敌畏、甲拌磷、马拉硫磷)和黄曲霉毒素B1等项目。

二、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抽查

(一)抽查对象:军粮供应站(点)经营的军供大米、小麦粉;企业承储的应急储备的大米、小包装食用油。

    (二)抽样时间:8月上旬抽检。军供粮150份;应急储备大米、小麦粉30份;小包装食用油5份。

    (三)检测项目:大米:加工精度、碎米总量、小碎米、不完善粒、杂质总量、糠粉、矿物质、带壳稗粒、稻谷粒、水分、黄粒米、互混、色泽、气味、镉等项目。小麦粉:加工精度、水分、灰分、粗细度、面筋质、磁性金属物、气味、口味等项目。食用油: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酸值、过氧化值、加热试验(280℃)、黄曲霉毒素B1等项目。

三、早季收购环节粮食质量安全抽查

(一)抽查对象:全省粮食经营企业收购的2019年产早籼稻谷。

(二)抽样时间:8月下旬前抽取100份样品。

(三)检测项目:农药残留量(敌敌畏、毒死蜱、马拉硫磷、三唑磷、甲拌磷)、重金属镉等卫生项目。

四、检测依据: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五、承检单位:省粮油质量监测所。请各级粮储行政管理部门在抽检工作上给予支持。

六、完成时间:请省粮油质量监测所于9月30日前完成以上抽检任务,并将检测数据和分析材料汇总后报省粮储局。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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