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泰宁县杉城镇梅桥村梨树戈、横戈坑山场郁郁葱葱,栽种不久的杉木、木荷、枫香生机勃勃。“这片林地267亩,原来由我们村集体自己经营。去年底县国有林场和我们洽谈合作造林,我们出地,他们出钱,今年3月种下这批树苗。你看长势很好。”村党支部书记李清林向介绍。
目前,梅桥村和国有林场已合作造林851亩。为什么村集体不自己单干呢?李清林介绍说,和国有林场合作有几个好处:一是省力省心。合作采用“国有林场+村委会”的股份制模式,梅桥村以林地入股,不用投入任何人力、物力、财力,由林场承担造林、幼林抚育、森林资源管护等所有费用。主伐时扣除生产成本后,林场和村委会按6︰4的比例分利润(村委会的利润分成包含预分红部分)。二是可以年年享受收益。过去村集体自己经营,要等大约30年林木主伐后才能拿到钱,现在,国有林场以前15年每年每亩10元、后15年每年每亩15元的标准,将利润保底预分红给村委会。村委会就可以拿这笔钱投入公共事业,改善本村的生产生活条件。第三个好处是经济效益大大提高——过去村集体自己经营,技术和管理不过关,种的树成活率不高,长势不好,每亩地出材只有1立方米左右,而且有的集体山场主伐后还没钱及时造林;而国有林场技术、资金、管理力量都比较雄厚,其管理的林场每亩可出材8立方米以上。所以,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商量时,大家同意和林场合作。
那么,对国有林场来说,这样的合作又有什么好处呢?场长张运根表示,利用林场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可以扩大林场的经营规模,在森林资源培育方面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同时,把合作林地经营好了,也可以发挥更好的生态效益,加强国有林场的生态服务和生态保障作用。
泰宁县副县长黎辉平说,这些年,部分林地分散在各个村集体经营,导致林权分散、经营规模小;同时,村集体经营的林地往往面临缺技术、缺资金、缺管理等难题,造成一些地方的林地经营粗放,经济效益不高,林分质量下降,部分村集体徒有大量林地,却无法从中取得持续稳定的收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泰宁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拥有资金和技术优势的县国有林场和县森达林业投资公司合作,将集体林地和林木资源入股,通过合作造林、现有林合作经营两种模式,探索“场村共建、合作共赢”,推进林地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林农增收,助推乡村振兴。
今年初以来,国有林场、森达公司已与3个乡镇的4个建制村开展合作造林1383亩,并正与几个建制村积极开展集体现有林合作经营。
县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县9个乡镇99个建制村拥有28.12万亩集体人工商品林,森林合作经营前景广阔。下一步,该县将深入推广场村合作经营模式,今年力争每个乡镇开展1个以上试点,确保2022年底这种合作经营覆盖60%以上的建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