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移送首例在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涉刑案件
2019-11-27   作者:陈英   来源: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近日,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成功将一起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案件移送海警部门进行刑事立案。这是福州地区首例使用“三无”船舶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的涉刑案件。

11月11日,省、市两级开展联合执法,在巡查时发现一艘 “三无”船舶在西犬岛以西3海里附近海域(机动底拖网禁渔线内)从事底拖网作业。经查证,该船无船名船号及相关船舶证书,船上有鱿鱼、螃蟹及其他小杂鱼等渔获物共10市斤左右,所使用的拖网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当事人在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作业,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支队立即启动行刑衔接程序,派出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连夜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进行深入调查,并及时固定了相关证据。同时,协调福州海警局提前介入协同调查。11月13日,支队成功将案件移送福州海警立案侦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该案能够速办速结并成功移交福州海警立案侦查追究刑责,得益于支队与海警部门建立的行刑衔接案件“双线联络”、“提前介入”等联勤执法机制的有效发挥。对发现涉嫌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第一时间协调海警部门提前介入,提前了解案情,参与案件讨论,引导调查取证工作,有效提高案件质量、提升侦办效率,确保行刑衔接案件能够立得住、诉得出,实现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无缝对接。

此次涉刑案件的成功移送,再一次给那些执迷不悟的非法捕捞者敲响了警钟,警示广大渔民务必摈弃侥幸心理,严守法律底线,在利益诱惑面前不越雷池一步,做到依法依规生产作业,共同守护我们美丽的“蓝色家园”。

责任编辑:郑丽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