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判决一起大黄鱼养殖禁用渔药刑事案
2020-03-27   作者:敖颖   来源: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

近期,福鼎市旭峰育苗场因在大黄鱼苗种生产期间使用禁用渔药,相关责任人被判处缓刑,并被处于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福鼎市查处首例在大黄鱼育苗领域的刑事案件。

2017年2月17日,旭峰育苗场技术员林某,为提高大黄鱼饵料丰年虫的孵化率及治疗大黄鱼的摇头病,明知氯霉素系国家禁用渔药仍非法将氯霉素投入到丰年虫当中,并利用吸收了氯霉素的丰年虫喂养大黄鱼苗种,致使该场9号池内大黄鱼苗种氯霉素严重超标,被省、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期间查获,经福鼎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立案调查后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1月18日,当事人林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0年2月27日,福鼎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福鼎市大队将以本案判决为契机,加强执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健全和完善水产品养殖执法工作机制,认真贯彻省总队领导提出的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责任编辑:郑丽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