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村内搬迁”促进宅基地优化利用
2020-03-31   来源: 中国农村经营管理

晋江市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砌坑村是试点首推村。砌坑村全村951户、3979人,距城区20千米,从地理位置上看,是一个很普通的村庄。但砌坑村有300余人旅居东南亚,100多人定居香港、澳门,经济基础好,自2006年就开始实施新村规划建设。2015年成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村后,为了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村民理事会制定了《砌坑村宅基地退出、流转办法》和《砌坑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办法》,加快新村建设。

砌坑村新村建设以宅基地重新利用和“村内搬迁”为典型特征。一方面,村集体给予一定补偿,拆除部分废旧房屋,让有关村民将宅基地交回集体,村民“集中上楼”居住。对于宅基地,根据位置不同,每平方米补偿100~300元,交回全部宅基地且另有住房者,补偿标准上浮20%。对于房屋,依据新旧程度、建筑结构,每平方米分别补偿80~110元(土木结构)、200~400元(石结构)和250~500元(钢混结构)。另一方面,村集体统一建设一些别墅,部分经济条件好的村民或本村海外华侨可以购置。交回宅基地50平方米以上的村民,购买安置房每平方米公寓优惠500元、别墅优惠600元。至2016年底,砌坑村累计回收宅基地218处,建成别墅67栋、安置楼8栋,部分交付安置户。“搬迁上楼”节省的建设用地,除一部分用于建成别墅外,大部分被村集体用于建设工业园区,发展产业。

三个试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经验

一是立足地区实际,明确改革目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需要立足于各地实际情况,有序开展,不能“一刀切”“齐步走”。宁夏平罗的“政府收储”是为了给生态移民提供宅基地和房屋,因此实施的面较广,后面的做法则主要是小范围探索老年农民“以地养老”的可行性;浙江义乌经济发达,因此为了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化利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促使农民集中居住;晋江市砌坑村主要是为了新村建设和产业发展,在村域范围内尝试盘活存量宅基地。无论如何,三个试点的经验表明,以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为导向的改革,无论是政府或集体有偿回收,还是“以地养老”“以地换房”,都具有很好的可行性,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二是加强政府作用,打破行动困境。农村宅基地高效利用,存在两个困境:一、小块土地零星分布,即便一些企业想利用农户闲置的宅基地发展合适的产业,也存在如何将宅基地集中连片的问题;二、市场缺失导致农户难以处置闲置宅基地,也难以进入城镇建设用地市场。上述困境单纯依靠市场机制难以克服。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打通城乡建设用地两个市场、打通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两类土地,需要借助多个政府部门的协调合作。政府主导搭建平台或创新机制,将农村闲散的宅基地集中起来,在城乡范围内、不同农户间重新配置,是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手段。只有政府发挥作用,宅基地制度改革才能取得预期效果。这也是义乌实行宅基地保底收购和新社区“集中居住”、平罗实行“政府收储”的原因。

三是扩大改革范围,注重协同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需要在较大范围实施改革,并注重与其他改革相互协同,形成改革合力。义乌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改造、集中居住等,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宅基地制度改革,其改革效果非常明显——不仅显著改善了农村面貌,还整理出一千亩建设用地指标,实现了宅基地集约利用,同时解决了一些农户有资格却没有宅基地的问题。平罗前期的“政府收储”是为了“插花安置”其他县的生态移民而展开的,实际上突破了县域范围,改革覆盖面较大,效果较好;后期的“以地养老”主要是针对老年农民的小范围试点,改革覆盖面较小,且与其他改革的协同性不强,推行两年多时间,只有很少农户参与。老年农民放弃的宅基地零星分布,如何利用也是一个难题。晋江砌坑村的宅基地优化利用限定在村域范围,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难以发挥,因此改革进展相对缓慢,成效也不如义乌、平罗明显,实施新村建设十余年,全村只有不到1/5的宅基地进行了重新配置。

四是做好基础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涉及“三农”的方方面面。因此实施宅基地制度改革,需要做好一些基础性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首先,加快宅基地确权颁证,做到应确尽确,保证宅基证到户率。平罗、义乌、晋江三个试点,在启动宅基地制度改革前,宅基地颁证工作基本全面完成。其次,清楚界定集体成员、实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宅基地流转和使用管理、闲置宅基地再利用的收益分配等,都要在界定集体成员和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展开。最后,加强宅基地使用管理,将宅基地流转与有偿使用相结合。可以借鉴义乌的做法,按人、按户设定宅基地免费使用面积,对超标部分收取费用,同时制定宅基地流转办法,鼓励有资格却没有宅基地者通过集体内部流转获得宅基地。

责任编辑: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