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省级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2020-05-27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户家庭农场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591号)、《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2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通知委农办20202 精神,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支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不少于150个,加快培育一批技术先进、生产绿色、产品安全、管理规范、规模适度的示范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促进家庭农场总量较快增长,形成家庭农场示范片或集聚区,进一步提升家庭农场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

二、补助方向

(一)扶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对2019年评定的且尚未给予省级或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局按照名单直接将奖励金拨付有关家庭农场,每家奖励8万元,不要求有关家庭农场实施项目并组织验收。2019年家庭农场项目结转资金可用于扶持2019年评定的且尚未给予省级或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2019年评定的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具体名单参见《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单的通知》(闽农综〔2019〕97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第二批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单的通知》(闽农综〔2019〕152号)。

(二)支持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县

支持福州市连江县,平潭综合实验区,莆田市仙游县、三明市大田县、建宁县,泉州市德化县,漳州市漳浦县、南靖县,南平市松溪县、邵武县,龙岩市长汀县、上杭县,宁德市古田县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试点,用于补助示范县在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中产生的培训、宣传、指导、调研、奖励、机制建设以及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家庭农场进行辅导等费用。

(三)支持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市

支持龙岩市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市创建试点,用于补助家庭农场示范市创建中产生的培训、宣传、指导、调研、奖励、机制建设以及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家庭农场进行辅导等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闽委农办〔2019〕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管理制度和指导服务机制,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要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入等各个方面加大力度,制定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并部署实施,配足工作力量,及时解决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示范引领。健全完善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按照技术先进、生产绿色、产品安全、管理规范、规模适度的要求,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及时总结推广家庭农场发展的好经验好模式,积极营造发展家庭农场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