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建水产品加工厂 最高补助300万元
2020-08-19   作者:吴笛   来源:厦门晚报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财政局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都市渔业升级的若干措施》,推动厦门现代渔港经济圈建设、支持打造厦门国际水产交易中心、推动厦门渔业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支持做深做强水产精深加工业。对在厦投资建设水产品加工厂及配套专用冷库,项目竣工决算后,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包括建设加工厂、专用冷库及相应冷链配套设施投入),按总投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支持打造厦门国际水产交易中心。厦门(或台湾)远洋渔业企业自捕金枪鱼,或实际到位注册资本3000万元、冷链加工设施设备投入500万的企业直购金枪鱼,通过厦门口岸报关并在厦门集散的给予运输费补助。对在厦门口岸报关并进入厦门国际水产交易中心交易赋码销售的特色水产品给予运输费补助。

加快渔业走出去与引进来。在厦门设立集团公司,至少1个厦门分支机构拥有远洋渔船,实际到位注册资本3000万元、渔船总吨位3000吨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实际到位注册资本5000万元、渔船总吨位5000吨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引进远洋渔船累计达到2000总吨的,予以奖励100万元,达到5000总吨的,予以奖励300万元。

鼓励企业在境外建立远洋捕捞或水产养殖基地,建设码头、水产养殖设施、加工厂、专用冷库及相应冷链配套设施。对经农业农村部认定并给予资助的,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总投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编辑:郑丽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