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保障标准
2020-09-02   来源: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在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上的作用,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积极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加快建立正常增长机制。8月18日,两部门印发通知,明确从2020年起,将全省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保障标准由每村每年不低于9万元,提高至每村每年不低于13万元。

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主要以财政投入为主,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重要补充。我省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由县级财政承担主体责任,省级财政根据各县(市、区)财力状况、农村人口数量等给予分类分档补助,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 

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村级组织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健全村集体经济法人治理、经营运行、收益分配等机制,提高村级组织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财政投入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卫生保洁、环境治理、社会救助等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农村公共服务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