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晋江公安通报灵源山火灾情况!今日上午,晋江市公安局通报,发生于11月11日晋江灵源山火灾原因已查明,系犯罪嫌疑男子刘某为吃蜂蛹在起火点附近烧马蜂窝引发山火,刘某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因涉嫌失火罪已被晋江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晋江市灵源街道办事处通报,11月11日15时20分许,公安部门接群众报警,灵源街道曾林社区发生火灾。接报后,公安、应急、消防、林业、灵源街道等单位全力组织灭火。山火周边没有民房及群众居住,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338.5亩,造成林木直接损失价值12.8万元。晋江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全面展开调查。 经大量排查进山、下山监控录像,警方锁定嫌疑男子刘某,并于11月11日22时许在晋江东石一出租房内将其抓获。 刘某,今年20岁,云南人,是晋江东石一家伞具厂捆线工。据他交代,11日那天,他刚好没上班,便计划着去灵源山找蜂蛹回来油炸吃。当天上午9时许,刘某骑摩托车到了灵源山下,在一山腰处发现一棵树上有两个马蜂窝;他先用杀虫剂喷火点燃马蜂窝,后将马蜂窝捅下,引燃了附近干树叶,因风力较大,山火迅速蔓延,刘某用木棍拍打火苗补救无效,后逃回租房。 晋江警方介绍,刘某因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失火罪,警方于当日依法对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 晋江市检察院已依法批准对其执行逮捕。 因违法野外用火,导致森林火灾,使宝贵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虽然当事者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损失无法挽回。由于人为的因素,一场无情的火灾瞬间使好端端来之不易的树木付之一炬,惨痛的教训敲响了警钟,绿色家园需要每个人共同来守护! 警方提醒 大火无情,教训深刻。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不在野外违规使用火源,切实做到“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共同保护好我们的森林资源,爱护好我们的一草一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