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出台实施意见——推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机、兰花)产业园建设
2021-01-22   作者:苏奕斌   来源:闽南日报

日前,漳州市出台推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机、兰花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建设管理,加快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步伐。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发挥产业园主体作用,利用海峡论坛、9·8投洽会、农博会·花博会等经贸活动,加强产业交流合作,采取上门招商、网络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并通过项目建设补助等措施,精准引进一批产业链缺失项目、延伸项目,以及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的台湾企业进驻园区投资兴业,促进产业聚集。

加大专项资金扶持

将产业园建设纳入市县“十四五”发展规划,市县两级专项扶持资金向产业园倾斜,每年筛选一批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建设项目,优先申报、优先支持,重点在水利、农村电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领域,促进园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产业园发展提供支撑。鼓励有条件的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根据自身产业特色建立星创天地等创业基地,打造集科技示范、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科技创新服务园区。开展银企对接,简化融资手续,创新融资抵押方式,加大对园区的产业信贷支持力度。

培育壮大台资企业

鼓励台资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导台资企业申报各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园区内从事种植生产的台资企业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优惠、贷款贴息等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扶持政策;支持新建花卉苗木生产设施,由省级专项资金安排补助,标准不超过分项目工程造价的50%,原则上每个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强的台资企业,优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优惠扶持政策。发挥台资龙头企业集聚发展、品牌辐射、技术示范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提高规模化经营能力和集约化发展水平。

提升园区发展水平

支持产业园申报其他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示范区(园区)。推动两岸在农机、育种、栽培等农业产品和农业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在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方面,给予优先指导和申报。推动产业园按照五年发展规划加快建设,支持产业园对标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完善园区设施配套,促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园区集中集聚,增强园区承载和带动能力,打造功能完备、宜居宜业的产业园区。

推动产业升级延伸

支持台资大企业和高成长领军企业引进相关产业链企业进驻产业园,鼓励支持台资企业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加快台湾农业“五新”引进示范和普及推广,推动产业迭代升级和产业链延伸。鼓励花卉苗木育种者申请国家植物新品种权认证,对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选育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原则上由省级专项资金安排每个草本花卉品种奖励10万元,每个木本花卉品种奖励20万元。协助台资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的产品归档省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目录,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并在漳州市开展演示推广。优先支持产业园的企业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科技创新工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责任编辑:小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