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防指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防洪排涝、河道清障行洪和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内涝治理,确保城市防涝安全;强化河道清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强化运行管护,确保水库度汛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部署开展检查自查,全面排查工作机制落实、内涝积水隐患、排水防涝设施巡查维护、应急抢险等问题,列出隐患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争取主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要加强物业服务区域防涝管理,着重对排水管网、地下室、窨井、化粪池等进行检查和疏通、清淤,对易发生内涝的地下室、地下车库等低洼部位备好防涝材料和设备,地下变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要采取防止涝水倒灌措施。
通知强调,要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影响本区域内河道行洪安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特别是加大河道“四乱”问题排查和清理整治力度;要建立完善河湖“清四乱”长效机制,推进河道清障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同时,要深入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水库安全运行隐患排查,紧盯安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加快推进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升运行管护能力和水平;要根据水库超标洪水防御预案和抢险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好下游避险预警措施和撤离方案,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