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沿海地区全面建立海上环卫队伍
2021-06-08   作者:苏奕斌   来源:闽南日报

日前,漳州市出台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近岸海域海漂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推动美丽海岸带建设,力争6月底前完成全市近岸海域和海岸带既有垃圾的清理、转运和处置,年底前全市沿海地区全面建立海上环卫队伍,基本构建起完整的海漂垃圾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

组建海上环卫队伍。推行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支持有关企业等主体建立全市海上环卫队伍,系统实施海上打捞、岸线保洁、垃圾分类和规范处置等,并与陆上环卫系统无缝对接。全市海上环卫队伍保洁范围为近岸非经营性海面及海堤以下非经营性海滩,无海堤岸线保洁范围为大潮高潮位以下非经营性海滩。沿海各地因地制宜加快设立环卫分支队伍,做好海堤(或高潮位)以上岸线垃圾保洁。港口规划区内,取得港口经营许可的商业码头、渔港、船舶修造厂、滨海旅游区、滨海酒店餐馆、水产养殖等经营性区域海漂垃圾,由沿海各地督促业主单位负责所使用岸线、海域的垃圾清理处置,或付费委托第三方负责。根据潮汐和垃圾漂移规律,对养殖集中区、潮流回旋区等容易堆积垃圾的重点区域进行每日打捞,对沿海全岸段和近岸海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打捞清理,对台风、天文大潮退后造成的垃圾集聚应立即进行重点打捞清理。

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合理设置集中堆场,科学设置分拣、回收利用、垃圾转运和危险废物贮存等不同区域。沿海各地根据辖区内海漂垃圾数量、沿岸地形地貌及潮水特点,在海上养殖集中区、重点渔港区,结合镇村垃圾转运站布局,规范选址建设一批海上环卫船舶靠泊点和上岸垃圾集中堆场。

攻坚清理存量垃圾。全面开展海域海滩海岸垃圾攻坚整治行动,以沿海各地为单位、镇村为网格,依托第三方环卫队伍,采取网格排查、限期整治、水面打捞、岸边清理和挂账销号等“五步工作法”,开展既有垃圾的攻坚清理,分段分片排查清理既有垃圾,6月底前做到海岸线以下可视范围内无海面漂浮杂物和垃圾,堤岸、礁石、海滩、近海海面无积存垃圾、无杂乱米草枯枝。

规范上岸垃圾处置。打捞清理上岸的垃圾应科学分类并做到日产日清。塑料、木材、泡沫等以回收再利用为主,垃圾袋、米草枯枝等无法再次利用的垃圾转运无害化处理。加强垃圾密闭运输的监管,确保进入垃圾焚烧厂规范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强化海上源头防治。推进渔业垃圾减量化,从源头减少海面垃圾。加快渔业设施升级改造,鼓励引导将海上传统“木质渔排+泡沫浮球”养殖设施改造为塑胶渔排和塑胶吊养浮球,年底前基本完成渔业垃圾集中上岸处置;建设完善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做好渔港日常保洁;督促引导渔民收集渔排生活垃圾,渔船配备垃圾收储装置,垃圾带到岸上集中堆场。加快互花米草治理,从源头上减少由其形成的海漂垃圾。

加强陆源垃圾防控。沿海各地要将海岸的垃圾治理纳入当地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清理积存在海岸边上的垃圾。加强入海河流(沟渠)漂浮垃圾打捞清理,构建入海河流(沟渠)河岸垃圾不入河、上游垃圾不入下游、下游垃圾不入海的三级管控机制。( 苏奕斌)

责任编辑: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