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
2021-06-08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21〕6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通知》(农办科〔2021〕11号)等文件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需求,大力实施百万农民培育行动,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强化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协同推进、提升能力与延伸服务相互衔接,重点抓好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新增培训高素质农民2万人(含国有农场农工,培训任务分解见附表),为加快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围绕水稻、甘薯、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施肥用药、低碳绿色等技术培训,提升种植水平,促进粮食丰收。因地制宜开展果菜茶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加强农机手培训,提高驾驶操作水平。加强生猪养殖培训,助力恢复生猪产能。围绕牛羊等草食动物发展和奶业振兴需求,加强牛羊养殖培训,提高养殖效益。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培训,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发展水产健康生态养殖,促进提质增效。突出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粮食节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培训内容。加强良种识别、选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培训,促进农民选用良种。加强土壤培肥改良、测土配方施肥、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药安全使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等技术培训,增强农民保护耕地意识,提升和改善耕地质量,建设好、管护好高标准农田。

(二)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加强脱贫地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保持投入力度、覆盖范围和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围绕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加强特色产业发展带头人的生产技术、品牌打造、电商营销、金融信贷、加工物流等方面培训,提升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强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群的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可持续脱贫能力,确保稳定增收。

(三)激发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创新。重点面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群体,帮助其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了解掌握“三农”政策,厚植知农爱农情怀,更好地融入乡村,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加强创业创新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充分利用好各类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科技示范基地和孵化实训基地,为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提供技能实操演练平台。

(四)强化乡村建设行动人才支撑。面向村“两委”成员,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村庄建设管理等方面培训,培养一批善于学法用法的农村基层治理人才。加强农村调解仲裁、信息电商、环境卫生、文旅体育、厕所改造等专业人才培养,打造一批乡村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聚焦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家教、乡土文化等培训,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强乡村规划、农村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培训,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休闲农业、乡村康养、冷链物流、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技能培训,加快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选准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各地要以县为单位对辖区内培育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参训农民的数量和需求,建立培训对象库,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本年度参训学员可以在次年参加同一层级不同类型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级的培训。同一层级培训学员与上年重复率不超过8%。

(二)明确培训层次。按照“省抓示范培训、市抓特色培训、县抓产业培训”的工作思路,分层分类推进全产业链培训。会同妇联、共青团、科协、金融机构等部门,组织开展高素质女农民培训、乡村振兴青年先锋推介、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融资担保培训等活动。各级举办的培训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训每班不超过50人。一是省级示范培训(师资培训除外)总学时不少于120学时(含实习实训和线上培训,按每天8学时、每学时45分钟计,下同),实习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3,线上培训不少总学时的1/10。其中,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农业经理人培训总学时不少于160学时,实习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5,线上培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10。二是设区市级举办的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培训总学时不少于56学时,实习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2/3;经营管理型培训总学时不少于120学时,实习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3,线上培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10。今年每个设区市的市级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三是县级举办的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培训总学时不少于40学时,实习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2/3;经营管理型培训总学时不少于120学时,实习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3,线上培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10。

(三)优化培训模式。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特点,围绕产业周期开展分段式、交替式培育,选好实训基地,强化技能训练、训后指导和跟踪服务。一是强化精准培训。各地要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方向的需要,科学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推行“订单式”“菜单式”培训模式,优选授课教师和精品教材,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跟踪辅导等形式,切实提高培训精准度。二是强化实操演练。依托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平台和主体设立实训基地,培养用好农民讲师,大幅度提高实践实操比重。三是强化在线学习。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融合教学和考核,鼓励农民自主学习。支持各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支付在线学习费用的方式,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开展线上培训,今年每个设区市的线上培训人数不少于年度培训任务数的20%。

(四)健全培训体系。各地要统筹利用省内外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构建开放、多元、立体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指定或遴选培训(实训)任务承担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农广校的作用,加强对培训(实训)任务承担单位的业务管理、指导和服务,开展需求调查、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工作。培训任务可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利用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等开展培训;也可以由大中专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包括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家庭农场等)承担。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和培训(实训)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

(五)提升培训质量。一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遴选推荐一批熟悉现代信息技术、能深入田间地头解决生产经营难题的技术能手和经营管理导师作为培训师资,打造一支由农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骨干以及“田秀才”“土专家”组成的名师队伍。二是加强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大力推动区域内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共建共享,继续遴选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实训实践基地,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三是规范教材使用和管理。各地要优先选用部省级培训教材,同时结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开发针对性强、质量高的培训教材,丰富教材和课程资源,不断充实完善教材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议程,明确职责分工,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各地要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将农民教育培训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主动加强与妇联、共青团、科协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培育工作合力。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绩效管理、检查督促、宣传推广等工作。设区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所辖县(市、区)的乡村人口数量和产业发展需要,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及时将中央专项培训资金和任务分解下达给各有关县(市、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年度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做好需求调查、学员调训、机构遴选、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等工作,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实现培育全程可监测可追溯。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优化培训课程,选好培训师资,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时把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

(三)确定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本级财政局按照省下达的培训资金量和培训任务数,研究确定本市、县(区)的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其中,用于开展培训的资金不低于资金总额的80%;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培训对象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录入、培训组织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跟踪服务、第三方审计以及培训工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费用的资金不高于资金总额的20%。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培训的,在补助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由涉农大中专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承担培训的,按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自负盈亏)。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绩效管理。各市、县(区)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落细《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工作要求,加强培训全过程监管。对标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指标任务,提高参训农民满意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督促各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加强对培训单位各班次的检查验收。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所辖各县(市、区)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强化资金监管。各有关市、县(区)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挂钩机制,做好培训计划资金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度不予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入第三方审计,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六)推广培育成果。各地要认真总结凝练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组织开展名师、精品课程和高素质农民典型等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各具特色新模式和好典型。积极探索举办农民教育培训论坛和农民技能大赛,搭建各类成果展示和典型交流平台,帮助高素质农民抱团发展、协作发展、互补发展。各设区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媒体,每季度在省级及以上综合性媒体刊发一篇以上宣传报道,大力弘扬“学习光荣、素质高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于6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包括培训任务数、资金分配表)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之后每月25日前汇总报送所辖各县(市、区)的培训工作进度;12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培训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各县(市、区)要负责对培训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在下一年度1月底前汇总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表 


福建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培训任务分解表


序号设区市培训人数(人)
1福州市

3200

2平潭综合实验区300
3莆田市1800
4三明市1750
5泉州市4300
6漳州市2800
7南平市1850
8龙岩市2000
9宁德市2000
合计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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