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城县公安局石陂森林派出所的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浦城县濠村乡仑下村电野猪,被村民发现后丢下狩猎工具逃跑,民警随即开展调查,找到了嫌疑人汪某弟和陈某金。
浦城县公安局石陂森林派出所所长郭晓强说:“摄于法律的强大威力,在村干部和亲属的规劝下,汪某弟,陈某金向浦城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二人非法狩猎的事实。”据悉,汪某弟、陈某金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猎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2条之规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涉嫌非法狩猎罪,日前,汪某弟陈某金因涉嫌非法狩猎被浦城县公安局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每个人都应该爱护它们,不要蓄意伤害猎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违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