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脱贫攻坚战役,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经龙岩市林业局批复,连城县与武平县作为试点,从2016年9月起至2017年底,简化农民建房征占用林地报批手续。具体做法是:
一、简化申报材料
对于农民建房项目不涉及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不涉及使用生态公益林,且使用林地面积小于1公顷的市县代审核项目,采用简化申报材料:
1、采用《农民自建房使用林地申请审核表》的形式,由农民签字申请,林权所有人、所在行政村、所在乡(镇)人民政 府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
2、红线图由村镇建设管理站出具或盖章同意,使用林地的现状图需经村镇建设管理站盖章确认。不再提供选址意见书、平面布局图。
3、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及使用林地现状图可由乡(镇)林业站代为制作,由林业站工作人员签字,林业站盖章确认。
4、其他材料:申请人需提供用地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使用林地的林权证明。
二、 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
继续参照执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规定:农村居民按规定建设住宅占用林地的,暂时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三、 优化审批程序
市县代审核的农民建房用地项目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一律简化,不进行公示程序,待项目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手续时由土地部门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