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水利局印发实施“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内容涉及大坝管理、水土保持、饮用水水源保护等行政处罚事项。据悉,目前,该清单正在全市水行政执法领域试行。
“清单”规定,执法人员经依法调查取证,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认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结合批评教育、约谈、信用监管等措施,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觉遵守水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具体来看,针对防汛期间在坝体上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等行为,及时纠正且对水利工程的运行和安全未造成危害后果或损失的,将不予处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等行为,在规定期限内停止并完成自主验收、报备,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不予处罚。
“清单”指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库正常水位淹没线以下滩地和岸坡从事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等影响水源水质活动,或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以及进行全坡面开垦、顺坡开垦耕种等不合理开发生产活动等行为,经查明为初次违反规定,且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后消除负面影响的,将不予处罚。
厦门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清单”旨在贯彻落实《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推进全市水利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助推各类市场主体健康持续发展。此外,还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情况以及水行政执法实践情况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