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表彰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对近年来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为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集中表彰,其中永春县林业局获得“全国绿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永春县桃城镇花石社区居委会农民郑泽新同志获评“全国绿化劳动模范”。
近年来,永春县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建设的决策部署,接连启动实施“清新桃源、宜居永春”三年行动,“十二五”期间,全县累完成造林23.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9.5%,年均组织适龄公民参与义务植树100多万株。2012年,永春县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造林绿化先进集体”;2013年,永春县被全国绿化委员会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县”;2015年,永春县获批桃溪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试点,是泉州唯一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