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囤药”没必要 供应很充足
2022-12-09   作者:林昕蓉   来源:闽南日报-漳州新闻网

0.png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药店进行突击检查

日前,国务院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新十条出台,各地疫情防控政策随之优化。政策变化,也引发了一股“囤药潮”,在朋友圈、微信群里出现多种“新冠药品清单”,其中有“新冠吃药顺序图”,也有“国家卫健委推荐新冠治疗中成药”,甚至还有一些民间偏方。而清单中提及的防治药品,也引发了广大群众的抢购。

不盲从,先就医再服药

在流传很广的“新冠吃药顺序图”中,相关药物都是治疗发热、感冒的常用药物,但都需对症下药,服用时有禁忌。

据悉,感染新冠病毒的主要症状有发热、咽干痛、乏力、肌肉酸痛、干咳等。漳州市中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医生告诉记者,网传图片除了中成药还有西药,都属于市民居家常备药物。但简单按网络上传言的前中后分期用药不够科学,漳州市目前医疗秩序正常,不存在难以就医的情况,建议先就医再服药。

另外,盲目用药可能产生重复用药的问题,比如“布洛芬”和“扑热息痛”有同样功效,不能同时用。每一种配方都有副作用,用错药可能适得其反、加重病情。

不必抢,药品供货充足

记者走访漳州市区多家连锁药店,并尝试在美团、饿了么等电商平台下单,发现“连花清瘟”系列产品确实存在断货现象,但网传清单上提到的“藿香正气”丸(液、水)、退烧药“布洛芬”等防治药品均供货充足,不存在断货、断供的情况。

11月28日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就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检查药店263家次,责令改正31家次,并在12月7日发布医疗药品及医疗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也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接下来,漳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以及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违规搭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不囤药,按需备药即可

冬季是呼吸道疾病的高发期,市民可为家庭药箱适量增加储备。感冒药的保质期通常在18至36个月不等,一般家庭按照每人服用1至2次的量准备即可,用完再去药店购买。如果出现相对严重的呼吸道症状,一次购买5至7天的量较为合适。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盲目“囤药”可能导致药品过期,过期药品属于危险废物,不正确处理将会造成环境污染。如果被非法回收,经过重新包装再转卖,或不小心服用,不仅失去守护健康的作用,甚至有可能产生有毒物质,将会带来严重后果。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市民,采购药物不宜过量,既是爱护环境,也是爱护自己。

漳州市区聚芝林医药连锁药店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感冒类药品处于热销状态,但主要以家庭备用为主,不具备可持续性。因此,药店进货依然以平日销量为参照,无需大量囤货。

责任编辑: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