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随着庄严的法槌敲响,福鼎法院2023年生态巡回审判第一庭在福鼎市磻溪镇湖林村人民会场正式拉开帷幕,现场开庭审理两起毁林种茶案件,吸引了200余名干部、群众旁听庭审。
据介绍,2019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吴某良、吴某福、吴某秦为开垦种茶,经吴某良提议,三被告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陆续共同使用角刀、油锯对自己林场的林木进行砍伐,并通过挖掘机、锄头对山场进行平整后种植茶苗。经鉴定:被采伐山场地类为乔木林分,林种为商品林中一般用材林。采伐时间为分年度渐进采伐,伐区面积共12.9344亩,被伐林木共1064株,其中杉木907株,阔叶树157株。蓄积量共78.4553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吴某福、吴某良、吴某秦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于2022年10月共同委托福建省福鼎后坪国有林场进行异地补植复绿,补植山场13亩,并支付造林款52000元。
另一起毁林种茶的案件被告人郑某明,为开垦种茶,在2021年11月,经郑氏宗族成员默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擅自砍伐山场林木,并雇同村村民在案涉山场内种植茶苗。经鉴定:案涉采伐区域林种皆为自然保护小区林,生态林保护等级为一级。伐区面积共6.44亩,被伐林木共578株,其中杉木1株,阔叶树577株,被采伐立木蓄积量共20.8285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郑某明于2022年5月11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过程中,四被告人均表示已深刻认识到毁林种茶行为触犯法律法规,破坏生态环境,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福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四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山场林木,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依法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分处罚金。为充分发挥“审理一案,引导一片”的巡回审判实效,法院干警在庭审结束后,就地开展生态法治普法宣传工作,发布生态司法典型案例四起,用心讲好生态法治“福鼎故事”,切实让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群众心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