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多地禁止!今起执行,违者严处!
2023-03-09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人注意!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福州多个区县已发布禁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鼓楼区

鼓楼区2023年第3号禁火令

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转发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并下达2023年第3号禁火令的通知》(榕森防指〔2023〕3号)要求,鼓楼区下达2023年3号禁火令。

一、禁火区域:全区范围内的林地、城市园林风景点及林缘边100米内。

二、禁火时间: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3日,全区林地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许可携带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各种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

2.在祭祀时点烛、燃香、烧纸;

3.在从事农活时烧灰积肥、炼山、坎草烧地;

4.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

5.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6.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处理办法: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报警方式:如发现山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电话:“12119”“119”。

本森林防火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晋安区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晋安区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发布2023年第3号禁火令。

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下达2023年第3号禁火令,从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3日,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各有林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响应工作程序抓好贯彻落实,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发生。并加大宣传广度,加大地面巡护密度,组织公安、林业执法等部门加大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各级森林消防队伍集结待命,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确保火情安全有效处置。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灭火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值班调度,严禁脱岗漏岗。各有林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马尾区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2023年第3号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春节期间我区大部分区域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市森防指要求,区政府特下达2023年第3号禁火令,从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3日,在全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各镇(街)应当立即开会部署,采取超常措施,开展宣传,落实护林员全员巡护,开展隐患排查,严控火种进山,严禁野外用火,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区林业主管部门、应急部门要组织督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通报,确保森林防火安全。禁火令期间出现违规野外用火或发生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禁火令。若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0591-83681780、12119、0591-83681407。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闽侯县

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森林火灾,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3日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闽侯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2023年第3号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闽侯县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转发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并下达2023年第3号禁火令的通知》(榕森防指〔2023〕3号)要求,经研究,特发布闽侯县2023年第3号禁火令:

一、禁火期:自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3日,禁火令期间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二、各乡镇(街道)要迅速研究部署,加大宣传广度,督促各村(居)采取多种方式将禁火令传达到户,进山入口等重要部位张贴禁火令,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公安、林业执法等部门加大地面巡护密度,强化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护林员要加强巡山巡逻,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各级森林扑火队伍集结待命,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保证火情安全有效处置。

五、乡镇(街道)森防办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值班调度,严禁脱岗漏岗,确保火情信息及时上报;各乡镇(街道)3月9日至3月13日每日16:30前向闽侯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情况。(县森防办电话:22065737)

六、在禁火令发布期间,凡违章野外用火者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个人200—3000元、单位10000—50000元的罚款,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坚决执行以法治火。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请大家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好我们的家园。

责任编辑:徐辰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