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7日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其中,发端于龙岩的《福建法院创新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去年3月,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岩市林业局联合出台《龙岩市关于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开展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试行)》,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林业碳汇损失计量方法。
同年9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林业局在此基础上进行细化、完善,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着力推动在福建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刑事案件被告人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自愿赔偿制度。
生态,是龙岩最大的优势;绿色,是龙岩最美的底色。为了守护这抹绿,老区龙岩开启了“碳”索之路。其中,生态司法保护模式被环保部、中国法学会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生态检察机制,被最高检确定为“福建模式”;在全国实现“四个首创”,即首创森林碳汇赔偿机制、首创林业碳汇损失量计量办法、首创碳汇赔偿机制案件审理模式、首创生态修复绿碳实践基地。
近年来,龙岩市森林覆盖率长期稳定在79.39%,连续43年居福建省第1位,成功创建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成功入选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国家首批“十四五”土壤防治先行区;长汀水土流失治理成为全国生态修复典型……经济发展高素质与生态环境高颜值齐头并进,龙岩在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中走前头、作表率。
《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是福建省第一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设区市法规。近年来,龙岩市先后出台了《龙岩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龙岩市城市绿化条例》《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构建具有龙岩特色护山、护水、护绿、护大气等生态环保法规体系。龙岩市还突出制度引领,先后制定了《创新生态司法市域治理协同样本服务保障龙岩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全面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龙岩片区建设的意见》等10余项机制制度,引领生态司法领域改革,其中2项机制制度填补了省内、国内该领域空白。
“林下有宝”“不砍树也致富”……近年来,龙岩市充分发挥村“两委”主导作用和林农的主体作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明晰产权、均山到户,激发林农主人翁意识,去管好护好山林,破解过去山地无人看、森林无人管、有利益时争破头的困境。被誉为“全国林改策源地”、在全国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武平县万安镇捷文村,在全省率先设村级森林警长、河流警长,成立护林队、扑火队、巡河队等组织,常态巡逻、靠前执法、高效处置,形成守护绿水青山的强大合力。
近年来,龙岩市共挂牌成立生态司法服务点81个,聘请生态司法联络员、调解员337名。建立“生态司法+”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建立法院、检察、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职能部门联动协作机制33项。在县级成立“涉林纠纷诉前调解中心”、乡镇成立调解办公室、村级设立法官和检察官驻村工作室,完善“诉调衔接”平台,构建县乡村三级涉生态纠纷化解网络。
司法护航,只此青绿。近年来,龙岩市坚持终端发展,创新惩治与修复、开发与保护、生态司法与碳汇补偿“三结合”工作模式。开展“专业技术基础、行政履职配合、司法修复助力”“双碳”司法协同实践,在全国首创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创建全省首个“司法绿碳基地”,探索涉生态环境资源破坏案件异地修复模式,以试验最有利于吸碳固碳的树木及营造方式来形成龙岩碳汇修复模式。截至目前,适用该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审结案件17件,督促犯罪行为人对损失的碳汇总量1243.5842吨,自愿缴纳补偿金共计61687.07元,形成碳汇补偿司法良性运行工作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