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仍需“两条腿”走路
2023-03-20   作者:马德军 张丙华   来源:中国农网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地处鲁西北平原,连续9年荣获“全国超级产粮大县”称号,先后被评为全国农业百强县、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全国优质小麦标准化示范县、全国小麦玉米优势产区,在粮食生产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近年来,陵城区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比较,粮食生产呈现出一些值得关注的特征和趋势。

一是粮食产量相对下降。200亩以上规模户比10亩以下小农户单产低170.2斤,减少了7.3%。其原因主要是规模户不如小农户管理精细,在耕作、播种、浇灌、病虫害防治等方面不能及时完成。

二是粮食售价相对提高。200亩以上规模户比10亩以下小农户粮食售价高0.12元,高出10.4%。尤其是部分小农户直接卖了玉米槌,价格更低。在调查的22户10亩以下小农户中,有12户卖的玉米粒,亩均售价1553.32元,另10户卖了玉米槌,亩均售价1227.60元,每亩减收325.72元,减少21%。

三是销售收入稳中有升。售价高弥补了产量低的不足,表现为规模户比小农户销售收入略高。200亩以上规模户比10亩以下小农户销售收入高63.91元,增收2.4%。10-50亩小农户和50-200亩规模户比10亩以下小农户产量上差别不大,但售价较高,分别高出204.81元、193.30元,分别增收7.7%、7.3%。

基于此,对其原因及发展策略思考如下:

一是从粮食单产角度看,小农户种植单产最高,更有利于维护粮食安全,需要解决小农户种植能力减弱的问题。随着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农村小农户剩余劳动力老龄化严重,逐渐无力种地问题开始突显。因年龄过大原因,缺乏其他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虽对土地流转开始认可,总体上仍愿意坚持自己耕种。因此,建议进一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力度,提高服务的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把现代农业技术、装备导入仍有经营能力、不愿流转土地的小农户,为小农户提供耕、种、管、收、售的部分环节或全程服务,以社会化服务的现代化引领小农户粮食生产的现代化,帮助小农户解决自己想种又种不了的问题,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二是从种粮收益角度看,200亩以上规模户收益最高,有利于调动流转土地积极性,但需要控制适度规模和加强用途管制问题。土地流转和规模种植有利于解决老龄小农户将来“种不了地”的问题,保障粮食安全,有利于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新品种,提高粮食质量,同时规模种植的高租金也有利于保障小农户流转土地后的持续增收问题。但因规模经营主体的市场逐利性,也存在改变耕地种植粮食用途的隐患。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培育和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从家庭农场登记、示范主体创建、经营能力培训、农村产权交易、高标准农田建设、生产设施用地、资金项目支持等方面,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做好服务扶持,培育更多规模适度、管理到位、运营良好的农业经营主体。同时,经营户种植规模应与自身经营能力相适应,防止盲目流转规模过大,管理过于粗放,严重影响产量,一般不超过500亩,如具备较强的资金、技术、设备、管理等能力,最多不超过1000亩为宜。另外,地方政府和部门要坚持农户流转土地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加强对城市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的用途和能力监管,杜绝强行大面积流转农户土地、压价流转农户土地现象的出现,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粮食安全,仍需要通过“两条腿”走路。即以社会化服务保障小农户继续自主经营,以土地流转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对不愿意流转土地且仍有经营能力的小农户,通过高水平的社会化服务,降低成本,增加收益,保障其持续的正常种植经营,实现小农户自主经营增收。对愿意流转土地、又有经营能力的农户、大户,应培育成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规范提升、政策激励等措施,鼓励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经营主体和土地出租农户双增收。

作者:马德军 张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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