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确保全市耕地数量、质量双平衡。日前,漳州市下发通知,明确2023年全市补充耕地面积7200亩,其中补充水田面积3600亩。
《通知》指出,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等三项指标。各地要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分解下达至所辖各乡镇(街道),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倒排补充耕地项目推进时间表,规范项目实施,严格全程监管,加强考核调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通知》要求,各地要科学实施补充耕地,统筹利用各类相关资金,探索引入社会资本,通过科学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立项选址管理,确保补充耕地地块符合规定要求。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考虑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在实现良好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同时,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根据立地条件实施土地平整,将建设区域周边拟退果退林后恢复为耕地的地块、其他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新增和改造耕地应尽量利用剥离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推动提升耕地质量。
《通知》明确,要加强新增耕地管护,各地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出台新增耕地管护规定,落实管护资金,项目建成后及时与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超额完成补充水田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旱地改水田,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省级奖补标准执行。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追加相关地区下一年度相应补充耕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