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碳”路绿色司法 守护绿水青山
2023-04-11   作者:杨珊珊   来源:福建日报

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省积极争当绿色司法探路者。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和15个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福建法院入选的2个案例均来自同安法院。审理的跨境销售大白鲨制品案和古玩市场非法买卖红珊瑚制品案的入选,彰显了同安法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和力度。

在全省率先实现涉生态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创新生态修复机制、设立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探索设立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近年来,厦门市在创新探索绿色司法保护模式上勇担当、走在前,用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2018年3月,同安法院在全省率先实现涉生态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实行“三审合一”模式,审理厦门市全部6区的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一审诉讼案件,至今累计受理厦门六区涉生态案件1278件,审结1212件,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当好生态环境的“守门员”。

汇聚合力

提升生态审判专业化水平

近日,同安法院牵头组织同安区农业农村局、汀溪镇林长办、汀溪镇堤内村以及补植复绿工程监理单位等前往位于汀溪镇堤内村的“厦门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堤内片区,共同开展异地补植复绿踏勘验收。看到山坡上树林葱郁,黄花风铃木、枫香等观赏性植物点缀其间,大家感到很欣慰。

“这次共计验收同安法院生态庭首批责令涉林刑事案件被告人补种管护的林地528亩。”同安区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林振泰介绍,其中,发生在翔安区的苏某福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责令原地补植复绿200余亩,异地补植复绿390余亩,是迄今为止厦门市范围内责令刑事案件被告人补植复绿面积最大的刑事案件。

在踏勘后,考虑达到异地补植复绿的林地经过三年管护,长势总体良好,同安法院协调相关各方共同验收,并由区农业农村局出具验收情况报告。至此,涉及的相关案件形成完整闭环。

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发生后,由同安法院跨区域集中受理审判,涉及生态修复的,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分别在原地和异地开展——这是自五年前,厦门在全省率先实现涉生态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以来,涉生态案件的处理常态。

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同安法院联合辖区8家环境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共同构建一体联动、依法监督、源头预防、跟踪修复的“1+8”立体化生态保护网络,建立案件咨询、督办预警、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诉调对接、快办快审快执等工作机制,规范证据采集和案件移送、办理流程。该院还建立专家证人出庭做证和专家辅助人参审参调机制,借助覆盖环境物证、林业物证、水产养殖育种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力量,进一步提升生态审判专业化水平。

创新不断

生态修复展现厦门特色

值得关注的是,在创新生态修复机制方面,2022年8月30日,厦门设立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开辟“碳汇+”生态司法新格局。

此前,在一起非法到台湾浅滩海域盗砂的诉讼中,由于已无法进行原地的生态修复,经过同安法院的调解,最终,被告人签订了《自愿认购碳汇委托书》,自愿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购买价值42万余元的海洋碳汇并交付至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今后,这些碳汇将被用于厦门区域内大型社会活动项目的碳中和。

而这也标志着厦门市“生态司法+碳汇交易”工作机制正式建立。瞄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修复能力不足、实际修复条件有限等问题,该模式着力简化生态修复流程,进一步探索多元化的环境修复举措。

司法守护绿水青山,审判并不是终点,发挥司法职能,促进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同样重要。近年来,同安法院持续探索,不断完善生态修复专家论证、检查验收、评估回访和履约保证金制度,形成“破坏—判罚—修复—监督”的完整闭环。截至目前,“厦门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的4个基地覆盖山林荒地面积2000余亩,实现造林管护1000余亩,生态修复率超过95%,更多生态修复的厦门创新实践不断涌现。

预防在前

增进环保法治新共识

“大家看看这份倡议书,记住红珊瑚是海洋珍稀濒危物种,不可以出售、收购,别像我一样触犯刑法了……”曾经的古玩店老板沈某发,变身宣讲员,自费印制《保护红珊瑚倡议书》发放,现身说法倡导商户保护红珊瑚。

出现在厦门古玩市场的这一幕,同样源于同安法院的创新之举。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5个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一,同安法院通过探索创新符合案件实际情况的劳务代偿生态修复模式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在该案中,被告人的现身说法在为古玩商户敲响警钟的同时,也增强了公众对珊瑚等海洋生物的保护意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厦门创新设立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通过实地宣讲、司法案例警示教育、生态法治文化推广等,预防在前,让生态司法更深入人心。

“近期,我们正和区城管局加强互动,针对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指导执法人员依法取证。”林振泰告诉记者,“今年我们还将和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推进林业碳汇损失测算等工作,把生态司法保护与乡村振兴更紧密地结合,助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徐辰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