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挥村规民约基层治理作用若干规定》26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主要内容包括规范村规民约内容、规范制定程序、明确政府职责等,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小切口”立法的又一次生动尝试。
村规民约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实践中,村规民约存在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够规范、在基层治理中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仅对此作了原则规定,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细化规范。《规定》是目前全国首部专门规范村规民约的地方性法规。
《规定》提出,村规民约应当坚持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立足本村实际,突出本村特点,促进乡村振兴,做到通俗易懂、简便易行。
《规定》明确,村规民约应当规范村民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村民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坚持男女平等,弘扬尊老爱幼、尊师重教、扶弱济困、勤俭节约、邻里和睦等公序良俗,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产生活方式;村规民约应当有利于推进移风易俗,提升村民文明素质,针对封建迷信和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制定抵制和约束规定。
《规定》强调,制定村规民约时,村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组织村民协商,并经村民会议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促进村规民约的遵守和落实。
《规定》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村规民约的制定及落实作为基层治理成效评估的重要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督促指导;民政部门应当征集遴选优秀村规民约,对村规民约制定和执行情况开展指导检查;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将村规民约纳入乡村治理内容。(记者 郑昭)